户外广告、招牌怎么摆?绍兴下月起施行新规

发布于 2021-09-03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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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绍兴市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编辑丨户外广告参考

来源丨越牛新闻

9月1日上午,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介绍《管理规定》的起草背景、相关内容及落实工作情况。随着《管理规定》施行,户外广告设施、街区招牌等配套专项规划也将陆续编制及完善。今后,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市综合执法局将为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牵头部门,努力实现“户外广告”区域管理全覆盖、审批监管全链条、管理处罚全闭环。

户外广告、招牌的标识既要规范管理,又要保障城市活力,避免“千店一面”。《管理规定》明确,越城区、柯桥区和上虞区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将对户外广告、大型户外广告和招牌作出界定,并要求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和城市容貌标准,重点体现绍兴历史文化与风貌特色。值得一提的是,我市首次在《管理规定》中明确将广告单面面积大于等于 10 平方米或广告任一边长大于等于4米的户外广告设施,定义为“大型户外广告”。

据了解,2010年发布的《绍兴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适用范围仅限于越城区,至今已经施行了10余年,与现状不相适应,尤其是具体的管理上存在多头审批、管理缺失、执法不严等现象。新《管理规定》的出台,将适用范围扩展到三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并明确诸暨、嵊州、新昌亦可参照执行。

“今后针对户外广告,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明确分工职责,确保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更加清晰、合理,践行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许可一件事’机制。”市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小萍说。

针对户外广告审批环节,市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胡剑介绍,市综合执法局将为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牵头部门,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实现大型户外广告审批“一窗受理、部门联审”,“通过线上审批、线下联办的方式,实现‘数据多跑动、百姓少走动’,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监管更加数字化、便民化,同时市民的受理时限也将会大幅缩减。”

此外,为更好地服务商家、企业,围绕绍兴古城保护和利用开发这一个工作特色要求,《管理规定》明确,在绍兴古城范围内,宜用不锈钢、铝合金为材质制作招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招牌宜以木质牌匾为主。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10月1日《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近期综合执法部门对此将加强普法宣传。“通过打造‘城管小事’‘最美门店’‘越•美指数’‘城管进社区’等工作品牌,在全社会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研员陈中伟说,《管理规定》实施后,执法部门将深入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工作。同时,对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外观、数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制定完善户外广告规划体系,不断提升城市“颜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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