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月仙车祸是巨额债务引起?真相到底是什么?

发布于 2021-09-03 14:02

第一,张学松,法定代表公司在2017年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标的额为26万余元。

第二,2013年法定代表人为于月仙,2016年变更为张雪松。

上述两条证明,张于事发前矛盾尖锐。

1,矛盾的起因。

于身价过亿,26万余元对于他们这个家庭来说就是九牛一毛。无论谁是法定代表人,远了说就不会有拖欠26万的事发生,2千6百万还差不多;近了说即便拖欠也具备即时偿还能力,也不可能走上诉讼,更不可能被列为被执行人。因此,26万和变更法定代表意味着:

(1)张身价极低,说不好听就是个穷光蛋,俩人差距甚大。

(2)夫妻界限清晰,各干各的事业。

(3)于月仙未出手相助。

2,矛盾的平台——丁克家庭。

首先,关于家庭的两个基本问题:

第一,按照正常法理,夫妻才是真正的一家人,双方父母、兄弟姐妹都是外人,夫妻的财产要么夫妻各有要么夫妻共有,但别管怎么有都不能与各自原生家庭掺和。但中国式家庭观念往往把各自的原生家庭都纳入一家人的范畴,导致新旧家庭都有扯不尽的关系,尤其是丁克新家,且尤其是双方经济实力严重倾斜的丁克,更尤其女方处于绝对优势的丁克。

中国有句话叫“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话体现了中国家庭的现实,但按法理是不对的。只要是人的事都应该能断清,断不清是因为我们的法律以及观念就没把一家人的观念搞清楚。

第二,财产权,是人类与动物的最大区别,是人与生俱来的。还可以这样说,只要你是人你就有强烈的财产领界意识。领界,是一种排斥他人介入的意识。这就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这个意识。但中国文化中历来就有一种将财产权模糊化的倾向,比如“肥水不流外人田”这句话,不给外人就一定给内人。“一家人”(内人)的财产不清就是一个体现,更有甚者朋友之间的财产都不清,家族企业同样如此,导致争议不断。

到了这时,在财产的认识上双方难免会发生严重分歧:

(1)财产严重失衡的丁克夫妻,意味着就是搭帮过日子,且要服从财产优势方过日子。不要孩子以及照顾于的家小应该就是这种意志的体现。

(2)于认为钱是自己拼命挣的,首先是自己父母家的(孝顺),其次才是夫妻家的。

(3)张认为,夫妻才是首要的家,你的钱应该也是我的钱。退一步说,我用一下或者救一下急总该可以吧。

(4)善良的名人往往在把钱给外人时想都不想,当给自己的另一半时却想了又想。比如,于做慈善。

3,矛盾的铸成——强制执行意味着什么。

(1)债务因素。

第一,张一定和债主发生过纠纷。

第二,纠纷时间较长导致了诉讼。

第三,判决下达时间较长,张一直未履行。

第四,张也算是个名人,一定不愿陷入这种纠纷中,最起码名声不好听。一定要求过于出手相助,但遭到了拒绝,终至债主向法院索执。

债务的因素可能是拖欠前产生,于不愿相助,矛盾升级;也可能是拖欠后产生,导致矛盾不可修复。

列为被执行人,不仅是男人事业上的失败,更是家庭上的失败。如果没有于月仙的飞黄腾达,张极有可能不会兴办公司,甚至俩人如果有个孩子张都有可能“安分守己”(个人猜测)。

(2)家庭因素。

第一,张长期服从于的意志,尤其是在钱上。

第二,满足于不要孩子要求,并照顾于家。

第三,于芒压顶,张无颜面。现实是,张很少在媒体前露面。

因此,张于和谐是表面现象,是于月仙长期隐瞒给公众造成的假象。而且越是当众秀恩爱的夫妻就越不和谐,尤其是有头有脸的人物。

4,矛盾的结局——张越想成功就越失败,导致了两个结局:巨债、车祸。

(1)巨额债务。

第一,张越恨于,就越想有比于更大的成功,但在影视界没有指望。很明显,张雪松虽是个导演,但影绩平平。

第二,张一定有企业,很有可能还不止一家,面铺得很大。

第三,影视工作者的优势是人脉广泛,导致很多人总想在商海一试身手,而且投入量较大。但经营和演艺是两码事,这些人中负债累累的不在少数,甚至不排除有陷入网贷的可能。还可以这样理解:张能在26万面前跌倒就能跌倒在更多的债务上,能跌倒在更多的债务上就能陷入更多的网贷。

(2)重大车祸,即采用继承权的方式将于月仙的财产变现偿还债务。

二者相互印证,且互成必要条件:

首先,矛盾久了就是恨,矛盾大了就是仇。张于又久又大。

第一,在巨债的现实下在恨和仇的情绪下,车祸、坠崖、坠楼、火灾、溺亡等各种“意外”在所难免。

第二,车祸一定意味着身背巨债,为什么?

第一,车载记录仪的问题。

第二,张的巨债问题和“老赖”问题。

第三,同车三人的款项,尤其是司机。

题外话:娱乐圈是个什么?

1,是个名利场,有钱的多没钱的也多,眼珠子瞪出来的更多。

2,想要钱的,人家的钱不给你;想要名的,没两下子没戏,最多和明星合个影。

3,那里就三种人:利用人的、勤勤恳恳的、被人利用的。如果你不是前二者,早晚出大事。

(个人判断,谨慎引用)

——大秦潼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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