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天都能看到有关“教师不适用劳动法,所以课后服务不需付费”的文章。散布这种论调的无非两种人:带节奏的、想“白piao”的。
“教师不适用劳动法”,教师法没有相关规定,那教师就可以7*24的上班且没有加班报酬——这就是一些人的奇葩思维。教师法既然没有相关规定,那就要参照相近行业、相关法律去执行。教师法第四条规定“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所以《公务员法》还是相近的,其第八十二条:“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其他事业单位加班也同样有倒休或补助,唯独教师行业在一些人看来就不能有。
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因为加班费的来源不一样:教师的加班费是家长出钱,其他事业单位和公务员都是财政出钱。解决这一矛盾最好的方法就是由财政负担。经济发达地区这部分早就财政负担了,比如我们天津这边都好几年了。媳妇她学校,从放学后的自习、住校生晚自习到毕业班周末学校组织的补课,都不要家长出一分钱,全部由财政负担。一句话——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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