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道真的不两立吗?——郭店楚简《老子》2

发布于 2021-09-05 23:57

“自古而今,《老子》注本众多,大多持‘绝仁弃义、绝圣弃智’等论调,靶向攻击儒家‘仁义智圣’等观点,让后世觉得道儒两家‘道不同,不相为谋’。郭店楚简的出土可能改变这一现象,楚简开篇便是‘絕智弃卞、绝巧弃利’,这同‘绝仁弃义、绝圣弃智’的反儒论调截然不同、毫无冲突。结合孔子向老子问礼后发出‘吾今见老子,其犹龙’的感叹,可能道儒两家并非生而为敌,更多是后朝利益群体为自身利益而将道儒对立化以为己用。故研究郭店楚简《老子》对还原老子有重要意义。”

01

原文观照

絕智弃卞,民利百伓。

竹简现阶段最接近老子年代的出土物,开篇原文为“絕智弃卞,民利百伓。絕攷弃利,覜惻亡又。絕偽弃虑,民復季子”。为便于理解,学界推出了“绝智弃辩,民利百倍。绝巧弃利,盗贼无有。绝伪弃虑,民复孝慈”等通俗版本。竹简如是观照:

02


述而不作

自古而今,《老子》注本众多,既有河上公、王弼、王夫之、魏源等先贤学者,也有唐玄宗李隆基、宋徽宗赵佶 、明太祖朱元璋等帝王为之。套用加拿大汉学家Richard John Lynn对《易经》版本众多的理解:“我们益发认识到,有多少《易经》的注本,就有多少《易经》的版本”。每一本都有其时代价值,是一个时代思想的写照。而然时代并不迫切再多一两个注本,更莫说是解释注本的注本,缺乏的是回归本源,对原本文字和语句的深入理解。郭店版是战国楚简,文字大体为带有商周金文特征(部分文字为甲骨文向金文的过度形态)的大篆,应是李斯创小篆之前的文字形态,肯定为公元前223年之前的产物。因当时只能通过手抄传承(誊抄中变体是常有之事),加之郭店版老子为楚地产物,难免导致郭店楚简文字同北方文字有差异的现象,本书学习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风格,力求实事求是,故采取“逐字解析,解而不作”的方式。以求通过对竹简每个字的解析,探索更真实的老子。

03


逐字解析

民利百伓


“民利百伓”四字逐字解析如下
(1)(总5) ——以锐器刺瞎双眼(指代有眼无珠、不辨真伪的愚昧之人)。郭店楚简原字如下

字形流变过程:

《说文解字》民:民,眾(众)萌也。从古文之象。凡民之属皆从民。

对于民字的解读,学术界有多种声音,有认为是“目+十”的组合,“十”代表众多;有认为“十”像一根权杖,表示对神圣的追求;也有认为十为锐器,以锐器刺瞎双眼,使奴隶或战俘无法逃跑;还有学者认为以锐器刺瞎眼可引申为民智未开、不辨真伪,从而指示民是一群没有甄别能力的乌合之众。我们应回归到甲骨文时代,结合当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努力还原古人造字的思考。

甲骨文时期形为(目,眼睛)和(十,‘又’的变体or利刃)的组合,其中“目”代表眼睛已形成共识,但下半部分具体指代什么,暂无统一定论。已发现的甲骨文形态如下:

金文时期字形承袭甲骨文形态,又有部分微调,如将甲骨文中修改为将眼睛中的瞳孔去掉,写成,表有眼无珠之形态,这是否表示民是当时社会中较低等级的群体,不许有自己主见?

简帛时期“民”之字形众多,上半部分均为有眼无珠形态,但下半部分的呈现形式多样,有的呈现甲骨文时期有刀柄形态,有的保持金文时期无柄形态,有的变形为带尾的形态。罗列部分以作参考:

篆文时期字形变化较大,上半部分“目”演化为的形态,下半部分“十”的形态得以保存,从而成为与今天民字相似的形。

(2)(总6)——以利刃收割庄稼。郭店楚简原字如下

“利”字字形流变的过程中变化不大,时至今日亦是“禾”+“刂”的组合,代表以锋利之刀收割庄稼。字形流变过程:

甲骨文时期“利”字的呈现形态中,有的有两点、有的没有两点,两点代表收割庄稼时被震落的籽实,这比较形象,后期则省略了这两点。隶化后将篆文中的“禾”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刀”写成。罗列部分郭店楚简中“利”字形态:

(3) (总7)——说不完道不尽的,形容多。郭店楚简原字如下:

字形流变过程:

甲骨文时期,字形并不统一,有的形为两个“白”(or)字的组合;有的形为两个“白”字组合后,顶部加一横,指示不停的倾诉表白;有的形为两个简体“白”字叠合;也有的变形为,这个形状像“自”字少一横,后世传抄过程中,不免错写为字。罗列部分如下:

金文、篆文承续变形的甲骨文造字思路,传承中不断变形,如简帛时期有多种呈现形式:

郭店老子甲中的“百”字,就像“二”(也有“一”)+“自”的组合,在此不妄猜想,暂将百字定为“说不完、道不尽的多”。

(4) pī(总8)——此字具体解释存疑。

“伓”,郭店楚简本字形像是“伓”,帛书甲本为“负”(绝声弃知民利百负),帛书乙本(绝声弃知而民利百倍)和王弼本(绝圣弃知民利百倍)为“倍”。几个版本对该字解释不尽相同,若以郭店楚简字形看,“”字左半部分为“人”,右半部分则更像一个现代字“不+一”。

若按王弼本解释,“倍”字应如上图中手写部分,看似和郭店楚简形态并不一致。汉典中字同“伾”;通“背”(bèi);同“不”。“伓”有背负之义,帛书甲本可能取其中的“背负”之义而取“负”;那帛书乙本取的可能是“背”的音,将“倍”通假,解释为老百姓得到百倍之利似乎也说得过去,可能也就延续了下来。但老子之意,是否取“背负”之意?还是理解为利于老百姓承担和背负更多的责任,利于社会长治久安?这暂不能确定。

“絕智弃卞,民利百伓”八个字是郭店楚简《老子甲》的开篇之词,是对统治者的告诫,奉劝统治者要放弃政治心机、祛除自己的私心和妄念,百姓才能安居乐业,百姓安才可能社会和王朝安,这同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思想如出一辙。可见老子时期道的思想,并非与儒家水火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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