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今年2+26城市钢铁限产方案怎样限产?

发布于 2021-09-06 05:38

笔者第一时间拿到该文件后,在文后进行了相关解读。解读前,先就《限产通知》一睹为快:

解读

仔细看了一遍该《限产通知》,并与往年的相关文件做了详细对比分析,得出以下几点看法:

1. 关于这份文件

笔者第一时间看到该《限产通知》,误以为是每年例行发布的秋冬京津冀地区的大气污染攻坚方案,但是好像又有所不同。笔者翻阅了近些年所有的国家层面出台的京津冀等重点地区的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方案发现,大部分时候每年的叫法都不一样。笔者试图进行详细梳理:首次提出秋冬季对钢铁等重点行业实施限产最早可以追溯至2016年。
2016年,环境保护部(生态环境部前身)以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的名义发了一份文件《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文件中首次提出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时“严格控制钢铁等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明确具体工艺流程和停限产措施。”该文件中以北京、天津、河北省为主体,“2+4”城市(北京、天津、保定、廊坊、唐山、沧州)为重点进行限产。
2017年,生态环境部牵头联合多个部委及京津冀政府共同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首次提出要在“2+26”城市,即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对钢铁行业实施部分错峰限产,明确要求“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 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2018年,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委及相关省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大部分内容与2017年的方案类似,值得指出的是,2018年的限产方案其实更多的是宏观指导意见,首次不再对具体城市、具体行业提出具体的限产比例,只提出空气指数的总体目标,什么行业限产怎么限产、限产比例多少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把握。自此之后,各地方政府分别各自出台限产方案,比如钢铁重镇唐山、邯郸,以及河南省、山东省等。

2019年,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委及相关省市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内容也与2017年、2018年大同小异。区别在于更加强调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比如清洁运输、重点省份超低排放比例要求等。并首次提出对钢铁行业进行分级,并根据分级情况区别限产方式和限产时间、限产比例等。

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该文件首次将汾渭平原纳入秋冬季攻坚方案的重点地域。文件基本没有提出针对钢铁行业的具体限产措施,只是提出“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2. 几点注意事项

1:这是一份首次以国家部委层面发布的专门针对钢铁行业的秋冬季限产的文件。从上述每年的文件梳理情况来看,国家部委层面从未出台专门针对钢铁行业的错峰生产的文件,一般具体行业的秋冬季限产方案由地方政府根据各地产业情况单独或顺带多个行业一起发布。

2:限产的时间段的划分。《限产通知》对错峰生产分为2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11月15日-12月31日,目标是完成产量压减任务;第二阶段是次年的1月1日至采暖季结束,目标是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达标,错峰比例不低于30%。
从时间点来看,第一阶段的目标是确保完成国家既定的压减产量目标,这是摆在钢铁行业面前的政治任务,必须确保年底前完成。当然,近期流传的要求提前地方或者企业提前一个月完成产量压减目标,虽尚待核实,但是笔者并不怀疑这种可能性。(毕竟,钢铁行业的生产弹性之强大家也见识到了,如果不留足一个月的可控性......)。第二阶段的重点,笔者认为应该与往年一样,基本就是每年印发的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方案的一部分了,无需过多解读。毕竟粗钢产量压减才是当前面临的第一要务。

3:相关企业玩数字游戏的空间被大大压缩。从发布文件的文末落款可以看出来,该文件由工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印发的对口部门直接是北京、天津、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2+26”+汾渭平原)的工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从排序来看,该文件应该是由工信部门牵头起草,生态环境部门配合执行的文件。由于工信部门无执法权,生态环境部门有执法队伍,因此二者一个制定限产政策(懂行),一个来背着环保指标严格执行限产政策(处置),可以说天衣无缝、无漏可钻了。一个目标是确保产量真下降,一个是确保环保总量指标真达标,二个部门的利益诉求完全一致。这从文中的一些措辞可以看出来(例如“抓住关键的炼铁环节”),想玩猫腻的钢厂可能会“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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