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多地管道天然气涨价一览

发布于 2021-09-06 08:07

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为2.98元/方

民勤县各天然气居民用户:由于天然气上游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另外我公司以槽车运输LNG方式供给。采购价格由原来3800元/吨上涨到5700元/吨,截止目前已暴涨至6000元/吨。我公司自2012年年底建设投运,发改部门批复天然气试行价格定价至今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一直未做调整,至目前我公司已持续亏损。经核算,自投运至今亏损金额已达320.64万元,企业实在已无法维持正常运营。
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规范液化天然气价格管理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21〕152号)文件精神至2021年4月27日起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由原来的政府定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格。现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终端销售价格启动联动机制同向调整。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计划将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原来2.83元/方调整为2.98元/方。调整期限自本公告发布5日后至2022年9月8日。
民勤县广汇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3日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

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南发改价格〔2021〕26号

南平安然燃气有限公司、南平安顺燃气有限公司、南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近期天然气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导致燃气公司经营面临倒挂的情况。为保障我市天然气的正常供应,根据《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平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价〔2018〕9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南平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3元/立方米;

二、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5.3元/立方米,燃气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三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三明慧基能源有限公司:

  针对近期天然气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天然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价格出现倒挂现象,为了保障我市天然气的正常供应,同时尽可能减轻用气企业的用气负担,经研究,现将三明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只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最高价格,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 

  二、根据《三明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暂行规定》(明价〔2018〕26号),依据近期我市天然气购气价格水平,同时天然气经营企业自行消化不低于20%的规定,决定将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5.50元/立方米,下浮不限。对用气量大的工商业用户,在不得突破最高限价规定的同时,燃气经营企业仍然要按照已签订的供用气协议执行。 

  三、实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与购气价格联动机制。即以天然气月平均购进价格6000元/吨为基数,天然气购气价格每吨上涨200元,则销售最高限价在5.5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相应上调0.10元/立方米,反之亦然。当天然气月平均购进价格回落至5000元/吨以下时,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下调至5.00元/立方米;当天然气月平均购进价格回落至4000元/吨以下时, 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恢复为4.50元/立方米。 

  四、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我委报送天然气购进价格和数量情况。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

关于调整陆丰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尊敬的用户:

     根据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陆丰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陆发改〔2021〕218号)批准,我司于2021年9月1日起将对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标准如下:

       一、价格标准

      (一)居民用户:实行三档阶梯气价。每户每月用气量:

        第一档:1-30立方米,每立方米4.68元;

        第二档:31-35立方米,每立方米5.13元;

        第三档:36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5.88元。

       (二)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用户每立方米4.78元。

       (三)公用性质用户每立方米4.88元。

       (四)工商业用户每立方米5.68元。

       二、我市管道天然气计价方式、用气优惠等仍按发改局批复的《关于调整陆丰天然气价格推进居民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的批复(陆发改价格〔2015〕24号)》规定执行。

       三、本次调整价格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陆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宁德安然燃气有限公司、宁德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相关县(市)发改局:

鉴于近期天然气市场价格上涨情况,按照《宁德市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管理机制》(宁发改商价〔2020〕32号 )规定,经研究,自2021年9月1日起调整宁德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年用气量280立方米(含)以下,用气价格为4元/立方米;

年用气量280立方米以上至400立方米(含),用气价格为4.58元/立方米;

年用气量400立方米以上,用气价格为5.34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气最高指导价格

非居民用气最高指导价格为5.1元/立方米。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临时价格交叉补贴。宁德安然燃气有限公司、宁德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按照统筹出参与补贴的非居民售气量占比,分担居民用气价格差,具体结算方式另行协商。当购气成本降至3.8元/立方米时停止临时交叉补贴。

(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宣传,积极做好用户预充剩余气量的气价折算工作,保证调价政策的合理衔接;加快计量设施升级更新,准确计量居民阶梯气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非居民用气采用合同价格逐月结算的,联动调整计算期内累计平均销售价格不得突破非居民最高指导价。

(四)相关县(市)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参照我市中心城区价格执行的,自2021年9月1日起同步调整。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秦皇岛天然气将全面调价!9月1日执行!

9月1日天然气价格上涨

8月24日,秦皇岛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自9月1日起上调居民用户气价0.08/㎡,原2.65上调后2.73。

重庆涪陵天然气价格调整

8月26日,涪陵区发改委发出了《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相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实施方案,日前,经涪陵区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涪陵区城区居民家庭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98元、2.32元、2.8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15元、2.49元、3.01元。

乡镇居民用气价格:旺季居民家庭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08元、2.42元、2.9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25元、2.59元、3.11元。

重庆淞云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市芝源燃气有限公司供区旺季居民家庭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24元、2.58元、3.1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41元、2.75元、3.27元。

对于尚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旺季城区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0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25元;乡镇由现行每立方米2.1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35元;重庆淞云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市芝源燃气有限公司供区由现行每立方米2.3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51元。

神农架天然气有限公司关于CNG车辆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通知

 

林区各CNG车辆用户:

为提升用户服务品质,保障燃气运营安全,神农架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2021年3月1日新执行的《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文件要求,对CNG车辆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并向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CNG车辆天然气销售价格由4.38元/方调整为4.68元/方。

二、调整时间

CNG车辆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神农架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关于调整非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配气价格的通知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近期,由于天然气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根据相关价格政策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县非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配气价格通知如下∶

一、非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80 元/立方米调整为3.95元/立方米。

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销售差价)不高于 0.86 元/立方米。三、执行时间从2021 年 8 月1 日后抄见气量起执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

山东青岛天然气价格调整

近期,中石化、中石油等上游天然气公司对青岛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进行了上调,根据国家、省价格政策规定,按照我市现行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市内三区非居民用气进行同向同步调整,相应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此次启动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后,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3.31元/立方米调整为3.41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3.31元/立方米调整为3.41元/立方米。该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天然气经营单位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关于理顺临清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临清市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原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召开了价格听证会,经研究,决定理顺临清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临清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核定临清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54元/立方米。

(二)临清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第一档)由2.4元/立方米调整为2.64元/立方米。

(三)气量分档和气价标准。居民生活用气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气量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

1.普通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及气价标准:第一档年用气量30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为2.64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300-960(含)立方米,气价为3.17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96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3.96元/立方米。

2.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及气价标准:第一档年用气量为110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为2.64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为11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3.17元/立方米。

(四)实施范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范围为临清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五)执行周期和方式。以年度(365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二、相关配套措施

(一)对“煤改气”用户按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执行2.85元/每立方米。

(三)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及五保户的居民家庭,第一档用气价格仍执行2.4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出普通居民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的部分执行普通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

(四)家庭户籍人口5人(含)以上的普通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50立方米。

(五)预购气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前所购气量不得加价。

(六)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抄表计量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确保气价政策平稳实施。

三、完善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一)联动方法。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不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价格)联动。

(二)联动周期和启动条件。

1.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在联动调整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小于8%时,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变动部分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实施价格联动时,销售价格金额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三)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联动价格的确定。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联动调价额度按照下列公式测算: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联动调价额度=(计算期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基期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

供销差率(管网损耗率)不高于5%。2021年7月1日起不高于4%。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联动价格=基期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联动调价额度+城镇配气价格。

联动后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以市发改部门出台的文件为准。

(四)价格联动相关事项。

1.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仅适用于上游门站价格调整造成的城市燃气企业成本变化。配气价格不做联动,因燃气经营企业配气价格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仍按程序进行价格听证。

2.启动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后,实施阶梯气价的,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调整额来调整第一档价格,第二、三档价格分别按第一档气价的1.2倍、1.5倍执行。

3.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动时,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由发改部门按照上述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在网站和媒体上公布。

4.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准确的向市发改部门报送天然气价格联动数据资料,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按照发改部门制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在收费的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临价字〔2017〕10号、临价字〔2018〕1号同时废止。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3日

定州市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涨至2.87元/立方米

具体居民用气价格和阶梯价格如下:

居民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2.77元/立方米调整为2.87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仍实行天然气阶梯价格,分为三档,一档价格2.87元/立方米;二档用气维持3.0元/立方米不变;三档用气价格维持3.1元/立方米,不超过非居民用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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