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敢吗?广南18人被拘留!
发布于 2021-09-0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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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包天,该词形容的是胆量极大,假如因为胆大而藐视法律,那就等于自己置身于危险边缘生活中,就有这么一些人因为胆子太大,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最后带给自己的只有懊悔。广南县公安局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20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直保持严处重罚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广南县公安局对无证驾驶、准驾不符、二次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近期,这18人已经被刑拘,今年以来,我县交通违法行政拘留人数已达96人。
案情经过
1、李xx未取得驾驶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2021年02月25日12时26分许,李xx驾驶云HC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上角所至普阳16公里500米路段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广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李xx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被处予罚款元行政拘留十日(2021年02月26日至2021年03月07日)的处罚。
2、陆xx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021年4月02日21时40分,陆xx驾驶牌号为云HT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北坛路水果市场方向驶往小广南方向,车辆行至莲城路消防路交叉路口400米路段时,实施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广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违法经历:2013年8月15日19:03:00在浙江省南湖区新丰镇平林大道广场路路口实施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被浙江省南湖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
陆xx实施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被处予罚款17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九日(2021年05月26日至2021年06月04日)的处罚。
3、陆xx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2021年04月27日20时30分,陆xx驾驶云H5A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广南县医院方向驶往广南县新车站方向,车辆行至广南大道县委门前路段时,实施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被广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违法经历:2020年05月03日14时59分,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穿拖鞋)违法行为,在珠西线55公里200米分水岭路段被广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并处理。)
陆xx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处予罚款300元,行政拘留三日(2021年08月12日至2021年08月15日)的处罚。
4、杨xx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
2021年04月09日16时10分,杨xx驾驶号牌为桂L3Yxxx的小型轿车,由八宝镇往板蚌方向行驶行驶至八宝至板蚌1公里100米大滩路段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广南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杨xx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罚款伍佰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5、苗xx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安规戴安全头盔
2021年04月09日16时29分,苗xx驾驶号牌为云Hxxxxx的轻便摩托车,由八宝镇往板蚌方向行驶行驶至八宝至板蚌1公里100米大滩路段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安规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广南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苗xx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罚款伍佰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6、黄xx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以外非营运机动车
2021年04月09日15时50分,黄xx驾驶号牌为云HVxxxx号小型轿车,由八宝镇往板蚌方向行驶行驶至八宝至板蚌4公里500米大滩路段时,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广南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黄xx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罚款肆佰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7、卢xx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
2021年04月25日22时45分,卢xx驾驶牌号为云HQDxxx的小型轿车行至瑞临线1720公里500米(八宝新桥头)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卢xx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罚款伍佰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8、张xx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
2021年04月22日17时29分,张xx驾驶号牌为云HLSxxx的小型轿车,由板蚌(幕介村)方向往八宝方向行驶行驶至八宝至板蚌18公里600米(平邑街上)路段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广南县公安局八宝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张xx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罚款伍佰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9、杨xx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021年07月28日19时55分,杨xx驾驶桂Lxxxxx号自卸低速货车,在瑞临线1719+500米(八宝派出所门前)路段时,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广南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杨xx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罚款陆佰伍拾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0、李x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2021年06月05日10时00分,李x驾驶云H3G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广南县滚水坝至古障10公里500米路段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广南县公安局八达派出所民警查获。
李x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 广南县公安局给予李x罚款陆佰伍拾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1、陆x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2021年07月31日09时45分,陆x驾驶云H7M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广南县堂上至者嘎1公里500米路段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违法行为,被广南县公安局八达派出所民警获。
陆x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广南县公安局给予陆x罚款伍佰玖拾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2、韦xx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1年06月27日20时38分,韦xx驾驶云HCCxxx号小型轿车在遂宁-麻栗坡(遂麻线)1400公里500米路段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广南县公安局八达派出所民警查获
韦xx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广南县公安局给予韦xx罚款7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3、杨xx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2021年08月06日09时36分,杨xx驾驶云GHE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遂宁-麻栗坡(遂麻线)1391公里580米(滚水坝)实施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广南县公安局八达派出所民警查获。
杨xx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广南县公安局给予杨xx罚款柒佰元、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14、农x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2021年08月25日09时58分,珠琳派出所民警在阿八线36公里200米(珠琳派出所门口)处开展查缉时,发现农x(男,现年46岁,者兔乡人),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在阿八线36公里200米(珠琳派出所门口)处时,民警示意农x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农x声称自己未带驾驶证,但经民警查询其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D1,驾驶小车需要持有C1驾驶证,该驾驶人涉嫌准驾不符,民警遂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农x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广南县公安局珠琳派出所给予农x行政拘留6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15、印x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2021年08月25日10时39分,印x(女,34岁,现住珠琳镇珠琳村民委蚂蝗沟小组),从珠琳镇新农贸市场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出来,准备前往中铁十六局的住宿区送菜,途中遇到珠琳派出所民警在查缉,民警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检查,经查验,印x只持有C1驾驶证,未取得三轮车驾驶证。
印x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广南县公安局珠琳派出所给予给予印x行政拘留3日、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16、焦x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2021年08月25日10时44分,焦x(男,35岁,广南县珠琳镇白泥塘村人),驾驶一张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珠琳镇白泥塘小组驶往珠琳街,行驶至阿八线32公里800米(珠琳法庭门口)路段时,涉嫌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被广南县公安局珠琳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焦x《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广南县公安局珠琳派出所给予焦x行政拘留4日、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17、李x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2021年08月25日10时48分,珠琳派出所民警在阿八线32公里800米(珠琳法庭门口)依法开展交通查缉时查获李x(男,44岁,广南县莲城镇人),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采取了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
李x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广南县公安局珠琳派出所给予给予李x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18、王xx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2021年08月21日09时13分,王xx驾驶云H9R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板蚌至与阿用交界(富宁)0公里500米路段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广南县公安局板蚌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查获,其于2021年08月23日被处以罚款250元的处罚,后王xx又于2021年08月27日09时01分在八宝至板蚌24公里200米路段驾驶云H9R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再次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广南县公安局板蚌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查获,2021年08月29日,王xx被处以罚款300元,并处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当然,事情不知于此,以上驾驶人不仅自己被行政拘留,最重要的是:还给自己的人生带来灰暗的一面,那么,你还要继续“胆大包天”吗,在法律面前,只有“严惩”二字,任何侥幸和挑战法律的行为都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假车型驾驶机动车。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
因此:驾驶机动车,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假车型驾驶机动车。严禁酒后驾车。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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