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丨口头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发布于 2021-09-0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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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生活中,很多的买卖行为,并不都会签订书面的合同,特别是一些亲朋好友等熟人之间做买卖,在进行买卖交易时,很多人都碍于面子或者信任对方,并不会签订书面合同,而是以口头的形式。

但由于口头合同并不比书面合同的规范与严谨,一旦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当事人往往很难维权。那么,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案情回顾



2012年7月,张三和李四、王五口头约定,由张三给李四、王五建盖六间三层房屋,包工不包料,建房劳务费为130000元。随后,张三带领工人开始施工建房。房屋竣工后,李四、王五入住新房并支付给张三劳务费95000元。2017年2月,李四又通过微信转账给付张三建房劳务费20000元。2020年1月,张三找李四追要剩余的15000元,却被李四拒绝,遂诉至老河口法院。
诉讼过程中,双方均选择协商解决,张三申请撤诉。后张三找李四、王五继续催要15000元建房劳务费无果,故于2021年2月再次诉至老河口法院。


老河口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张三与李四、王五口头约定建盖房屋,是口头达成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遂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劳务费15000元整。

法官答疑



什么样的合同算口头合同?口头约定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口头合同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口头达成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也已接受,该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如借给张某一笔钱,口头约定一年后还,但后来联系不上张某了,我要追讨这笔债务,有时间限制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本案中,被告李四最后一次于2017年2月通过微信给付原告张三劳务费,原告张三于2020年1月找被告李四催要剩下的15000元劳务费发生纠纷,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原告张三向被告李四、王五主张权利时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来源:法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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