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惩教结合”体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执法温度

发布于 2021-09-07 18:02

近日,铜陵市某公司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在产品公告页上添加国家机关名称以冒充国家机关网页截图,评审时被专家作废标处理。在监管部门的处理中,由于本案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给予该公司警示教育。“接到约谈通知后,我就匆匆赶到市公管局配合调查,心里担心是否会面临行政处罚问题,结果却只是对我们作出警示教育。这个纠错的机会让我们感受到执法的温度,今后一定依法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 。”该公司委托代理人说。

近年来,市公管局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通过规范引导、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让交易主体知晓违法违规成本以及不利后果,引导他们自觉提高规范投标意识,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20年以来共计发出警示函8份。
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警示教育,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行为的公平性、公正度;另一方面有利于增进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彰显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机关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交易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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