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发布于 2021-09-07 18:09

编辑:高建飞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概述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内容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4.中标机电产品,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总结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格(FOB)。实际离岸价格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格,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算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答疑

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适用的退(免)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即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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