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最精华的东西
发布于 2021-09-08 13:04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最精华的东西。能否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到一个国家的优秀文化能否传承。”
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一种民族所剩不多的文化财富。
它既是我们与祖先交流的重要窗口,也是我们创造新文学、新艺术、新科学、新技术的重要参考。
作为一种弥足珍贵的文化资源,应该成为国家智库的研究重点。建议相关部门在进行遗产保护大型工程的总体策划时,应主动倾听国家智库的建议与意见,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方向的正确性。
在20世纪末全球化思潮、政治、科技、文化及经济大潮的强烈冲击下,任何一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启动,几乎都与外来文化的冲击有关,中国如此,英、法、美、德、意、日等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国亦莫不如此。
国外经验已经证明,政府、学术界、商界、新闻媒体以及各级社团组织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积极参与不但可行,而且十分必要。
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历来存在着两套组织系统:
一套是以村长、保长为代表的民事管理系统,即传统村落的行政管理系统。这套系统主要负责村落的行政管理。
另一套是以社长或社首为代表的村落神事管理系统。这套系统主要负责村落神事活动,祭神、娱神、迎神、赛会等都由这套系统来完成的。
通常,这两套管理系统各行其是,虽彼此配合,但从不干预。就民间神事活动而言,这种行政干预最小化原则的出现,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民间社会的积极性,不但节省了政府部门的行政开支,同时也在民间文化传承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护住了文化遗产的原有本色。
通观中国民间文化发展史就会发现,历史上,无论是陕北秧歌、安塞腰鼓,还是乐亭皮影、凤阳花鼓,基本上都是通过民间的力量自主传承的。
历史上的纺织能手黄道婆,造纸术发明人蔡伦,活字印刷术发明人毕昇,建筑大师鲁班,他们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立者。人们提起他们,不仅如数家珍,不但会感觉到几分亲切,甚至还会从内心深处生发出无限敬意。正因为有了他们,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如此丰富多彩。
今天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所要保护的也正是这样一群人。所不同的是,我们保护的不再是那些已经作古了的,而是那些尚活在人间的“黄道婆”、“蔡伦”、“毕昇”和“鲁班”。他们是国宝,是文化英雄,因此作为重要的传统人力资源,理应受到国家的保护。
以往,人们一谈起文化名人,便会立刻想到孔子、孟子,等等。不错,在中华文明发展过程中,他们确实发挥过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在中华文化发展过程中,除了他们的学说之外,还有很多非常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如中华饮食、建筑技术;戏剧、舞蹈、杂技、音乐;传统工艺技术;农耕技术、渔猎技术;中医中药、藏医藏药、维医维药,等等。这些肯定不是来自孔孟的真传。
那么,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一国的文化创造及传承过程中,究竟发挥过怎样的作用呢?
首先,在一个民族,特别是在那些尚无文字的民族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常常扮演着忠实传承历史的史官的角色。一个民族的历史知识的传递,主要是通过他们来完成的。
其次,在一个民族的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同时也是该民族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传承者。历史上,传统农业社会中所使用的风车、水车制作技术、宣纸制作技术、蜡染技术等等,也主要是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的能工巧匠来传承的。
再次,在传承科学技术的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同时还是一个民族的文学艺术的创作者和传承者。如昆曲艺术、小戏、山东梆子以及民间传说故事等等,都是通过他们来传承的。这些具有独特审美风格与地域特色的文学艺术样式,为后来的新文学、新艺术的创造,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与物质食粮。
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在传承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以及历史知识的同时,还是传承一个民族传统道德文化的重要载体。我们在欣赏一幅幅剪纸、年画,一出出戏曲,一件件艺术品时,所能感受到的决不会是一种简单的艺术形式或是审美方式,透过这些艺术形式与审美方式,我们同时也会从中感受到一种磅礴的民族精神和这个民族所倡导的传统道德文化。
其实不仅仅是上述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就是传统庙会、宗教仪式、传统节庆活动等,也无一不肩负着这样的社会责任,传达着这样的民族精神与传统道德理念。
而这一切,正是通过民间艺人、匠人或是传统仪式主持人来完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由此也就获得了民族精神与传统道德忠诚捍卫者的身份。应该说,作为一种重要的、已经所剩无几的人力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理应受到国家级保护。
当然,我们也应清醒地意识到,任何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从远古流传至今的。在它们身上,或多或少地残留着往昔的痕迹。如今天我们所听到的苗族古歌、仪式歌、宗教音乐,本身就是祭神仪式的一部分;剪纸、皮影,有些与巫术仪式有关;许多地方剧种,本身就是祈雨、还愿仪式的一部分。
在它们身上,或多或少地残留着往昔的痕迹、带有那么点儿所谓“迷信”的色彩,纯而又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实上是不存在的。这就要求我们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必须抱有一种更加宽容的态度。
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福利事业尚不十分发达的国家,依靠补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真正利用经济杠杆来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积极性的最佳方式,恐怕还是要变“输血”为“造血”,通过表彰、命名等方式,充分调动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内在积极性,使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多优势,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有效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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