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 请注意!2022年中山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始啦!
发布于 2021-09-08 12:58
根据《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工信〔2020〕183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报入选项目库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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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工业总部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等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绿色发展等技术改造项目。
企业依托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
其他省市重点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工业企业增资扩产项目。
申报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受理申请。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并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或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审批文件,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在中山市,原则上未获得同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申报设备奖励方式的技改项目须通过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完工评价。
企业可选取设备奖励、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设备奖励方式
①对领军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工业总部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下同)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
②对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等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通过认定的市级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④对依托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按购置仪器设备、软件和创新服务合同金额给予最高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⑤对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绿色发展等的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实际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奖励。
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项目设备所支付的融资租赁费用参照上述设备奖励标准给予补贴,计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贴息方式
对申请贷款贴息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设备、土建、公用工程等)银行贷款利息额的100%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贴息2000万元。
股权投资方式
对申请股权投资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股权投资方式入股不超过企业或项目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投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并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
设备奖励方式
①项目未获得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
②项目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③申请奖励的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即项目备案证右下角的日期)至项目实际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④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贷款贴息方式
①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建设,且未获得过市财政资金贴息支持。
②项目设备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
③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须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④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股权投资方式
①企业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60%。
③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
④已开工项目的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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