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即将开始!看看有哪些小区?

发布于 2021-09-08 13:16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受理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公告

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统筹开展利民佳苑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受理审核工作的函》(漳建房函[2021]30号)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0〕42号)文件的规定,在龙文区组织开展受理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申请受理期限一个月,既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


一、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对象为龙文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常住居民家庭。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龙文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二)属于中等收入(财产)及以下家庭;中等收入(财产)家庭认定标准:按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倍,即40008*4.5=180036元;家庭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认定,即40008*9=360072元。

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是指:在上一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三)无房或家庭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人。

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还应当年满30周岁,但是新就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不受该年龄限制。中等收入(财产)个人认定标准:按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即40008*3=120024元;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认定,即40008*6=240048元。

市委、市政府议定的其他家庭申购的,按相应文件办理。


二、申请程序

请符合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登录龙文区利民佳苑限价商品房“网上申请系统”进行报名申请,网址:http://bz.zzcia.com/bzfww/preLogin.htm。网上申请完成后,申请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在龙文区政府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漳州市龙文区  年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http://www.lwq.gov.cn/cms/html/lwqrmzf/zfxx/index.html),或者到利民佳苑营销中心领取,一式二份。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材料;

(三)家庭成员年收入状况证明或年收入状况具结书;  

(四)房改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

有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再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无就业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署意见。


三、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情况

市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名为利民佳苑,位于北仓路以北、益民路北段以西、北环城路以南,开发企业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次销售房源为利民佳苑二期及一期部分房源,二期项目建有13栋,共1702套房源,面积36/51㎡(户型一房一厅一卫)有216套,面积78㎡(户型二房二厅一卫)有54套,面积85-90㎡(户型三房二厅一卫)有1432套。一期项目共计342套房源,面积86㎡(户型三房二厅一卫)有342套。利民佳苑限价商品房住宅销售均价为7620元/㎡。

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屋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仅限于自住,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调换、赠与;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设定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限价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须载明“本房产为保障性住房,购房人享有有限产权;自房屋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四、其他说明

(一)家庭住房是指: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申请家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应合并计算面积;共有产权的,按共有产权人分享的面积确定。

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包括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予保障。

(二)无房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没有私有住房(包括住宅、非住宅),且未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

(三)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机动车价值认定标准: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或“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保险金额认定。)

(四)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若是在1993年后迁入漳州市龙文区的,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房改证明。

业务咨询: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96-2128005或利民佳苑营销中心,电话:0596-2066999/7070698。申请表下载:在龙文区政府网站(http://www.lwq.gov.cn/cms/html/lwqrmzf/zfxx/index.html)下载,或者到利民佳苑营销中心领取。


请见此公告者相互转告。
 
附件:龙文区年度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7日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受理龙文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公告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0〕42号)文件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申请受理期限一个月,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个人或家庭申请须具备以下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个人或家庭。

1.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认定(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必须为无房);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不受此限);

5.年满30周岁(以家庭名义申请、民政部门认定的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不受此限)。

廉租住房控制面积:1人家庭为17平方米,2人家庭人均1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13平方米。在控制面积内的,租金为1元/月·平方米,超过控制面积部分,按照市区同等结构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指定一名主申请人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家庭;
3.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是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年满30周岁以上(在市区新就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不受此年龄限制);
3.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个人;
4.无房户或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三)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中等偏下收入(财产)标准限制。 

(四)非龙文区户籍的个人或家庭申请龙文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在龙文区就业并签订劳务合同,且连续缴交社会保险5年以上; 
2.在市区无房(含住宅和非住宅); 
3.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个人或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

其他说明: 
1.低收入(财产)家庭认定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即722*3*12=25992元,且人均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722*6*12=51984元。
2.低收入(财产)个人认定标准: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即722*3*12=25992元,且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722*6*12=51984元。
3.中等偏下收入(财产)家庭认定标准: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即40008*3.6=144028.8元,且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倍,即40008*7.2=288057.6元认定。
4.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个人标准: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即40008*2.4=96019.2元,且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8倍,即40008*4.8=192038.4元认定。
5.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十万元以下的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轻、微型客货机动车认定标准: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认定;价值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或“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保险金额认定。)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含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予申请。

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补助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财产、年收入等材料;
(三)房改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
有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无就业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署意见。

此次受理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房源详见附件,受理期限一个月,于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止,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抓紧办理申请。申请表可向户籍(就业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或在龙文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wq.gov.cn/cms/html/lwqrmzf/zfxx/index.html)下载。

请见此公告者相互转告。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房源

附件:龙文区年度公租房保障申请表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7日

来源:龙文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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