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7日银保监会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于 2021-09-08 14:58


2021年9月7日,银保监会共公布了16份银行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由上海监管局、邯郸、佳木斯、克拉玛依和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作出,共计罚款人民币250万元,罚没人民币651.155584万元,5人被警告,2人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处罚事由:  
  • 未严格落实合同面签制度;

  • 未严格审核借款人资料真实性;

  • 贷后管理不到位;

  • 年度报告部分信息披露不符合监管要求;

  • 未按规定开展关联交易;

  • 该行未按规定报送监管数据;

  • 理财业务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 理财老产品投资到期日超过规定期限的新资产;

  •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 未经任职资格许可任命高级管理人员;

  • 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批准;

  • 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 授信集中度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股权投资;

  • 供应链融资业务未按规定进行统一授信管理;

  • 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

  • 未严格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 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未按规定报告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超比例情况;

  • 在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中“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

  • 贷款“三查”不到位。

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对象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
邯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马头支行
未严格落实合同面签制度、未严格审核借款人资料真实性、贷后管理不到位
处二十万元罚款
邯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
贾艳(时任工行邯郸马头支行行长)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马头支行未严格落实合同面签制度、未严格审核借款人资料真实性、贷后管理不到位一案负管理责任
警告
沪银保监罚决字〔2021〕148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该行2018年年度报告部分信息披露不符合监管要求。2.2019年6月至10月,该行违规向部分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3.2018年2月,该行未按规定开展关联交易。
责令改正,并处罚没款共130.572341万元
沪银保监罚决字〔2021〕149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19年,该行未按规定报送监管数据。2.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该行理财业务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3.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该行理财老产品投资到期日超过规定期限的新资产。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15万元
沪银保监罚决字〔2021〕150号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至2020年,该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一、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二、未经任职资格许可任命高级管理人员;三、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批准;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五、授信集中度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六、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股权投资;七、供应链融资业务未按规定进行统一授信管理;八、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九、未严格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十、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十一、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责令改正,并处罚没款共520.583243万元
佳银保监罚决字〔2021〕25号
徐庆宇
对黑龙江建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告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超比例情况负有责任。
罚款5万元
克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
昆仑银行克拉玛依分行
在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中“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克银保监罚决字〔2021〕5号
谢非
在担任昆仑银行克拉玛依分行产融及普惠金融部总经理期间,对该行开办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中“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齐银保监罚决字〔2021〕41号
拜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春信用社
贷款“三查”不到位
罚款30万元
齐银保监罚决字〔2021〕42号
任学民
对拜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春信用社贷款“三查”不到位的行为负责任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齐银保监罚决字〔2021〕43号
陈兆军
对拜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春信用社贷款“三查”不到位的行为负责任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齐银保监罚决字〔2021〕44号
张玉录
对拜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春信用社贷款“三查”不到位的行为负责任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齐银保监罚决字〔2021〕45号
依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
罚款40万元
齐银保监罚决字〔2021〕46号
李士君
对依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的行为负责任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齐银保监罚决字〔2021〕47号
于洪楠
对依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的行为负责任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齐银保监罚决字〔2021〕48号
潘贵江
对依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的行为负责任
警告
注:根据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整理,以银保监会官方网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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