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过期农药,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不能用了,就像牛奶过期了,担心喝出问题、闹肚子!农药过期后,怕用出问题或怕不管用了。但是过期农药是不是都是已经变质的或者是已经失效了呢?
其实也并不是这样!那么!过期农药到底还能不能使用的呢?
今天听听董老师给大家聊聊过期农药到底能不能用的话题。
首先我们大家要知道的,农药是一种特殊商品,其保质期是按照正常剂量下对植物病、虫、草害应达到的预期防治效果确定的,也是国家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对农药经销商及使用者的一种承诺的体现,告诉大家在质量保质期内,放心使用。而不是说过了保质期就不能使用了。
很多过期的农药,只要其剂型症状不改变,比如说粉剂不结块、悬浮剂不分层、乳油不浑浊、颗粒剂不变形、液体不产生絮状等,只要适当加大点使用剂量,严格按照科学的方法使用,仍然有很好的杀虫、防病效果。而过期的食品等一般商品,显然是“失效、变质”或不“安全”的,不能通过多吃、多用来解决问题。
其次,农药毒性大、污染性强,我们不能轻易的就把它销毁或随意丢弃。即使是专业的技术人员,采用特殊的技术措施将它销毁,也只能做到尽量减少污染,而且销毁代价较大,如果其症状有所改变,可在农业技术人员推荐下换为其他方式用药,比如可以冲施、拌毒土、进行土壤处理,杀灭土壤病菌及地下害虫。
因此,不提倡将过期的农药都统统销毁。
用药前要看出产日期及保质期,保质期还没有到的,要严格按照指导用量使用;保质期过了不久的,要按照其药效情形恰当增添用量。因为有的农药一旦过时,药效就随之降低;有的农药虽然过时,但药效仍连结根基不变。在使用过时农药时,初次使用量必然要按照指导用量喷药,使用后3-5天后,察看其杀病虫结果,如结果不是很理想,可以在原本的基本上恰当增添用量;如二次喷后结果仍旧不明显,就需要换农药或交替使用农药;如使用后效果显著,可继续使用。
要按照作物发展阶段把握用量。尤其处在苗期阶段的作物,叶面积小,用药量也要相应削减,但喷洒农药仍要按指导用量比例配兑。在其他阶段,可适量增添过期农药的用量。
最后,农药还要喷洒平均。喷洒农药时,要使药水始终连结在气室的压力刻度线上,在这样的压力下,喷出的药酿成细小的雾滴,能平均附着在叶片正、后背。一般喷洒时,将喷嘴放在作物叶片下,嘴口朝上,叶片正、后背都能平均喷洒到,不必转变喷头位置,一般喷1次为好,不能在同一时刻进行多次喷施,否则易发生药害。
其实,过期农药并非都是“失效、变质”的农药,而是按照原使用剂量达不到预期使用效果的农药。在适当加大用量后,很多过期农药仍然能够使用。而且,从环保的角度来讲,将过期农药“用掉”,显然比花费力气将其销毁更为划算。你觉得呢?
过期农药到底该如何处理。
过期农药不同于假农药和劣质农药,使用假劣农药会给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带来损失。对假农药、劣质农药,国家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但农药过期后,一般还具有一定的使用效能,对植物病虫害有一定的防治作用。所以,对过期农药并不一律禁止销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根据该规定,销售的过期农药应当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1)必须是经过省级农业厅农药检定机构或者农业部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仍然符合农药的标准的。如果经检定已经丧失了使用的效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药标准的过期农药,不得销售。
(2)只能在限定的期限内销售。
(3)必须在农药产品包装上注明“过期农药”的字样。由于农药过期后,其效能肯定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因此,还必须根据实际效能,明确载明使用方法和剂量。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过期农药不得销售,广大农民在购买过期农药时,要先查明是否符合上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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