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共创】延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区应知应会知识(一)
发布于 2021-09-11 23:44
2021年起,南平市正在争创第七届(2021—2023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延平区正创建第七届(2021—2023年度)省级文明城区。
全国文明城市、省级文明城区实行届期制,分别由中央文明委和省委、省政府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全国文明城市”是由中央文明委授予的荣誉称号,是目前全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是城市形象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当今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之一。全国文明城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城市。
国家层面: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社会层面: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个人层面: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广大市民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区的主体,支持和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区)活动是市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市民对创建活动有所了解;
(2)市民言行举止文明、人际关系和谐;
(3)市民支持和广泛参与文明城市(区)创建活动。
环境整洁、卫生良好;亮证经营,证照齐全;消防设施良好,消防通道畅通;有独立封闭的活禽售卖宰杀区域或无活禽宰杀。摊位摆放有序,无占道经营,无乱涂写乱画,无乱设广告牌,无吸烟现象。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无违规售卖野生动物现象。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按时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干净整洁,职工工资按时发放。
城市主要道路在路口、出入口设有缘石坡道;政务、文化、商业、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及设施、新(改、扩)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设施、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城乡公共卫生间有必要的无障碍设施;机场、车站、政务大厅、医院、景区景点、大型商场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室;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损坏公共设施、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不文明养宠、躺卧公共座椅、插队、乱涂乱画乱刻、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在阳台外和公共场所随意晾晒衣物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在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场馆有序排队入场,保持适当距离,不大声喧哗;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他人的询问;在学校、医院及其他禁烟场所内不吸烟。
来源:美丽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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