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五部门联合下文,新宁有摩托车、电动车的注意,别怪没有提醒你!

发布于 2021-09-12 12:03

新宁潮生活
69万人的新宁潮生活。带你吃喝玩乐,享受生活的乐趣。在这里你可以结交新朋友;知道很多你不知道的新宁事……美食 | 旅行 | 生活
12篇原创内容









为了严厉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顽瘴痼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车须取得机动车号牌方可上路行驶,严禁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上路行驶,严禁摩托车、电动车擅自加装遮阳伞、顶蓬、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二、禁止加油站为无牌、改装改型(含加装遮阳伞)以及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乘坐2人以上的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

三、禁止生产和销售非法非标摩托车、电动车;禁止销售未取得3C认证的电动车;禁止非法安装销售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

四、禁止无牌、无证、安装遮阳伞、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车,出入政府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厂区。

五、加油站和相关经营者必须坚决执行该通告规定,违者由公安、应急、商务、市监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凡不服从管理,在加油站、经营场所、政府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2021年9月6日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