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浙江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于 2021-09-12 21:03
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革新
全行业全领域监管方式,赋能监管能力和水平。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1-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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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浙发改规划〔2021〕199号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27日
浙江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分析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
1. 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有效构建综合统筹格局
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改革不断深化。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全部组建到位,消防救援队伍全面改制到位,机构改革全面完成。系统谋划构建体系、压实责任、安全治理、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减灾救灾、监管执法、基层基础、数字应急、锤炼铁军等“应急十策”,搭建起应急管理工作的“四梁八柱”。理顺部门职责,清晰“防与救”“统与分”的工作边界,基本解决条块分割问题,实现应急管理一体化。调整完善各级安委会、减灾委、防指、森防指、抗震指、消安委等议事协调机构的组织架构和运行规则,应急管理协同联动、“一个口子”统筹机制有效形成。
2. 持续健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事故防控能力不断增强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市县为重点的安委会“1+X”组织体系全面形成,安全生产巡查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在平安浙江考核中的比重持续加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有效落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通过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渔业船舶、建设施工、城市安全等重点领域专项攻坚,各类事故总量显著下降,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铁拳整治”、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深入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管控治理。开展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隐患大治理;挂牌督办234家省级、1049家市级、2069家县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推动教育、民政、民宗、卫健、文旅、文物等部门全面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文物古建筑、邮政、港口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督导。开展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和跨部门联合执法,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故调查处理、执法和事故调查“回头看”等制度,安全生产执法刚性明显提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推进。
3. 大力实施灾害防治工程,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明显增强
全面实施重点生态区修复、海岸带保护修复、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提升。开展超强台风“利奇马”复盘调研工作,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工作的若干意见》,健全防汛防台9大工作机制,有效构建识别一张图、研判一张单、管控一张表、应急一指南、案例一个库、指挥一平台的防汛防台“六个一”工作体系,台风洪涝灾害科学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1.64万个多灾易灾地区行政村卫星电话、应急发电机、排水泵等重要物资配备全覆盖,9210个避灾安置场所完成规范化改造,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完善,应急一张图初步建成。组建综合应急救援机动支队、国家地震救援专业队、消防空勤救援队和重型工程机械大队,建成28支涵盖“高低大化”和主要灾害事故的专业队,培育完成21支省级专业骨干队伍、240支社会救援骨干力量,高标准推进航空应急救援全国试点省建设,实现直升机常态化备勤,富有浙江特色的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形成。
4. 不断强化应急管理基础建设,共建共治水平不断提升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应急管理基层机构、队伍、机制等建设,夯实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基层基础,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建成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数字化平台,贯通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平台,推广应用“浙江安全码”,绘制形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五色图”和安全生产风险“四色图”;“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办事事项数、网上办理实现率等5项指标领跑全国,数字应急成效明显。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督评价,全省累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覆盖企业超过51万家次。推进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实施企业百万员工大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累计培训企业员工256万余人,建成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506个,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01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56个。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成功应对了超强台风“利奇马”、强台风“米娜”、台风“黑格比”、钱塘江流域性洪水等台风洪涝灾害,成功处置“9.28”苏村山体滑坡、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爆炸事故等重大灾害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了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2020年全省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至0.02以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GDP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
(二)面临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省自然灾害种类多、影响范围大、发生频率高的基本省情没有改变,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各类灾害事故风险交织叠加,新冠肺炎疫情下国内外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变化,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
1. 安全形势更加复杂严峻
我省地处东部沿海地区,台风、洪涝、地质、气象、海洋等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多灾种集聚和灾害链特征明显,各类承灾体脆弱性大幅增加;安全生产正处于爬坡过坎期和瓶颈制约期,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基础薄弱、潜在安全风险大,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风险不断涌现,各类风险的跨界性、关联性、穿透性、放大性显著增强,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形势严峻复杂。
2. 体系建设任务更加艰巨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综合协调、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军地融合等机制还不够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实战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各层级各部门各地区信息化平台数据共享不畅,数据壁垒、信息孤岛仍不同程度存在,体制机制仍不够完善。地方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抓实到位的主动性上还有差距,在谋划、推动、牵引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考深度、广度上仍有不足,部分行业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监管责任落实落底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不健全问题仍然突出。
3. 能力提升要求更加迫切
对照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我省应急管理工作仍存在许多短板,迫切需要坚持运用系统观念、系统方法,聚焦重点、抓住要害,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加强能力建设。在本质安全水平上,小微企业量大面广,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标准执行不到位,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占比仍然偏低;在重大风险精准防控上,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监测预警、闭环管控上还有差距,遏制重特大灾害事故的手段、举措还不够有效;在技术支撑上,科技手段在应急管理领域应用还不够深入,数字化应用场景迭代深化有待加强;在基层基础上,基层监管力量偏弱、专业水平不高、人员配备不足,机构设置还不够规范,多灾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还要加强,专家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应急物资、紧急运输等保障能力还不高。
(三)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省全面开启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建设新征程,将为我省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带来新机遇,以新气象新作为创造新业绩。
1.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将应急管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重要组成部分,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上下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加快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深化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2. 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为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利契机
3. 数字化改革加速推进为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支撑
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全面推进,数字赋能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速推进新技术装备开发和先进技术应用;卫星遥感、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及区块链等高科技技术在应急管理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为加快应急管理组织架构、工作模式、监管方法创新,实现应急管理精密智控,提升应急管理专业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为根本目的,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省域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努力擦亮安全发展底色,率先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全面提升防范防治、应急救援、减灾救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全面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应急管理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转化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四个宁可”的要求,全面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底线思维、精准防控。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以精准闭环管控为核心,突出完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机制,健全辨识评估、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全链条风险防控机制,打造现代化、数字化、高效化、精准化的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提升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数字赋能。全面推进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用数字化撬动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科技支撑,推进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实现数字赋能、整体智治,更好发挥数字化改革的牵引作用,全面提升精密智控能力。
坚持系统治理、合力共建。统筹发挥地方、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组织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提高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全过程、全流程防范防治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规划目标
1. 2035年远景目标
率先实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成为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重要标志。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科学完备,责任落实、指挥体系、协同机制、职能配置、政策法规、制度体系成熟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精准高效,风险识别、研判、监测、预警和管控智能精细,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应急救援效能全面彰显,应急响应快速高效,应急力量体系科学合理;数字应急建设引领示范,灾害事故整体智治体系全面形成,应急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国内领先;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全面构建,综合保障全方位提升,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公众安全素养大幅提升,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 2025年总体目标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聚焦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浙江省域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建成统一领导、职责清晰、精密智控、高效运行的现代应急体系,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形势趋稳好转,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争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先行省。
——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有效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更加合理,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条件全面改善,整体智治水平显著提升。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装备达标率达到80%以上。
——防范防治能力全面提升。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不断健全,精密智控手段不断创新,全灾种、全链条的灾害风险早期识别、综合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显著增强,突发灾害性天气有效预警时间达到60分钟,自然灾害安全码应用实现全覆盖。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率达到100%。
——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提高。区域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稳步实施,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大力推进,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走在前列,应急救援统筹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有效构建“快速响应、机动高效、专常兼备”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推动应急救援训练培训基地建设。航空应急救援达到全省范围内30分钟响应,专职消防人员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达到0.5‰。
——减灾救灾能力全面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机制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灾害防御能力和灾害救助能力不断提高,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全民安全素养显著提升。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90%、可视化率达到100%,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时间小于10小时,打造1000个特色鲜明的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
——综合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应急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和预案体系不断完善,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配备、数字应急建设水平示范引领。科技资源、人才资源、信息资源、产业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应急物资保障更加到位。省内高校应急管理学科建设覆盖率达到70%以上,力争培育建设5个以上省部级应急管理创新载体,培育3个省级以上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权责分明的应急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统筹协调能力
1. 完善应急组织体系
健全应急指挥机构。推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的专项协调或组织指挥机构有效运行,完善运行机制,强化人员保障。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应急指挥部,完善应急指挥机制,统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到2022年,形成统一指挥、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
完善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机制。深化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相关议事协调机制,深化推进省市县三级安委会“1+X”组织体系建设,厘清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安委会等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配强人员力量,推动省市县安委办有效运行。
2. 强化应急管理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平安建设、部门绩效、领导干部政绩等考核内容,持续优化考核权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压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责任。
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建立部门监管职责动态完善机制,不断厘清部门职责清单,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制,理顺危险废物、新型燃料、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统筹推进行业部门落实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健全风险提示单、整改报告单等督导落实制度,提升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和救早救小处置能力。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深化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机制建设,制定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团队,推动危险化学品、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绩效奖励政策,提高安全生产奖酬。深化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舆论监督等措施,不断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3. 深化应急管理“一个口子”统筹机制
完善信息统筹机制。推动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政府建立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应急指挥机制,结合“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要求,加强与县乡两级综合信息指挥平台(室)的统筹,实行一体化协同,到2021年底省市县乡四级应急指挥平台全面贯通,可视化双向互动指挥调度系统全面建立;构建常态化管理与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信息管理机制,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发布,推进各职能部门平台信息共建共享,与党委政府紧急信息报送全面融合,有效实现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一指挥、协同联动。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建立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健全研判会商机制。全面构建行业部门、专家团队、地方政府等多方参与的研判会商平台,完善工作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综合研判,落实汛期、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加密会商制度。发挥各行业部门专业技术优势开展灾害事故发生规律、分布特点及衍生关系研究,及时预测趋势、研判风险。2022年,综合风险会商制度建立率、重点部门参与率、较大影响灾害事故会商率达到100%。
规范复盘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灾害事故复盘评估规范,针对灾害事故等级分级分类开展调查评估,形成属地政府、职能部门、议事协调机构、权威专家共同参与的复盘评估体系。强化复盘评估结果运用,查找灾害事故防范短板,吸取教训,推进政策、制度、标准、技术等深层次整改提升,切实增强灾害事故科学防控能力。
(二)构建综合立体的风险管控体系,全面提升防范防治能力
1. 注重风险源头预防管控
强化规划管控。完善国土空间等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强化城市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加快形成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城市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布局。深化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和分灾种防治区划,科学设置高危行业产能的生产区域、储存场所、经营市场和运输干道,严格控制区域风险等级及风险容量。完善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企业和区域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到2022年设区市及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制定率达到100%。
严格安全准入。制定危险化学品、矿山等“禁限控”目录,严格产业园区空间和安全准入管理,从严审批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安全风险论证机制,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加强危险工艺安全风险评估和重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测检验,持续推动安全生产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到2023年,设区市或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的化工产业“禁限控”目录制定率达到100%;到2025年,力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率达到70%以上。
2. 提高风险辨识评估水平
推进风险普查与隐患排查。全面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普查数据应用,推进灾害风险精准治理;到2022年完成重点区域灾害综合风险图、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绘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全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常普常新机制,动态识别更新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加强综合风险评估。优化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和模型参数库。聚焦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城市内涝等重点领域,科学划定自然灾害风险类型、等级和区域,绘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五色图”。聚焦道路运输、涉海涉渔、消防、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工矿、旅游和城市运行等易发生群死群伤重点领域,绘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四色图”,形成安全风险链条、防控清单和责任清单。
强化风险动态管理。完善重大风险和隐患清单式的防控治理机制,根据风险分布图实施分类管理,推动风险管控责任落实。健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风险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落实重大风险排查日志制度、重大隐患报告制度、隐患动态销号制度,实现各类风险识别、评估、监测、预警、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
3. 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建设风险综合感知网络。利用物联网、卫星遥感等技术,推进重点领域安全风险感知网络建设,重点加强城市燃气、供水和排水管网、桥梁和隧道等城市生命线监测;迭代地质灾害隐患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网络,优化水旱、气象、地质、森林、海洋和农业等灾害监测核心基础站点和常规观测站点布局,形成空天地海一体化全覆盖的事故灾害风险智能监测感知网络。加快推进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系统建设,到2025年森林火灾监测覆盖率达到95%。
提高灾害风险预报精准度。加强监测站点与地质灾害、水文预报、海洋观(监)测关联度研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大数据分析,细化预报颗粒度、提升预报精准度。到2022年,台风暴雨预报实现省提前24小时预报到县,市提前12小时预报到乡,县级开展1小时、3小时雨量滚动预报和跟踪服务;到2025年,突发灾害性天气有效预警时间达到60分钟,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网格精细度达到5公里,台风24小时预报路径误差缩小到60公里以内。
提升风险及时预警能力。依托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拓展预警场景应用,建立安全风险综合研判和分级预警模型,提升灾害事故分析研判、预警能力。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和时效性。迭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广播平台,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应急广播体系,实现预警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到2025年,省市县三级涉灾部门预警信息共享率达到100%,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达到100%。
4. 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加快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提升工业安全生产的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加快形成工业互联网与安全生产协同推进发展格局。推进绿色智能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实施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推进高危行业产业集群智能化改造。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标准化创建、复评、退出等机制,到2025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率达到80%,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达标率达到100%。
推进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推进“3+10”专题专项整治,综合运用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查处、技术改造、联合执法等手段加强全方位安全监管和隐患整治,强化隐患闭环管理,落实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强制退出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推进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管控,消除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加强生产环节风险管控,实施硝化、氟化等工艺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推广智能工厂,到2025年50家以上企业建成智能工厂。加强储存环节风险管控,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仪表系统安装改造,落实企业包保管控责任制度。加强运输环节风险管控,优化危险化学品物流结构,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退出机制,加快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停车场地建设,到2022年全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总量力争减少10%。加强使用环节风险管控,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风险防控指南,推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废弃环节监管,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到2022年污水罐(池)、煤改气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完成风险评估和整改落实。
5. 推进自然灾害综合治理
强化自然灾害风险管控。全面实施灾害风险普查,落实灾害风险清单式管理,推进地质、气象、水旱、海洋、地震、森林火灾等领域灾害风险管控机制建设,落实隐患动态销号和闭环管理。落实行业部门风险管理责任和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推进自然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提高基层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提升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升工程防御标准,统筹推进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海岸带保护修复、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应急救援平台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自然灾害防治9项重点工程建设,深化城市内涝整治,推进标准渔港和避风锚地建设,全面提高城乡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全面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快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在自然灾害多发地市和重点县区,加快建设综合性避难场所。到2022年,乡镇级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100%;到2025年全省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90%以上。
提升灾后救助保障能力。健全省级综合统筹指导、市县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科学评估灾害损失,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指南,强化灾后风险管控。健全灾情核查评估、灾害救助资金预拨和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联动等机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设立灾害救助基金,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捐赠和募捐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三)完善统一权威的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1. 健全地方法规标准
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做好应急管理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加快推进《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配套规范性文件制修订;支持设区市结合实际需求,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等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与市场公平竞争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到2025年基本形成符合省情、覆盖全面、科学严密、有效衔接的应急管理法制体系。
完善应急管理标准。健全应急管理标准化组织架构,指导推进全省应急管理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标准,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聚焦应急管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到2025年初步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提升应急管理“放管服”改革,推动应急管理“一件事”集成改革放大成效,行政审批事项应放尽放;有序推进应急管理领域“证照分离”、告知承诺改革扩面升级,确保行政许可办事跑动次数、办事时限等指标在全国保持前列。到2022年行政许可事项100%全面调取申请人信用状况。
2. 优化应急预案体系
推进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修订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推进省市县三级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针对可能发生极为罕见、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推动编制巨灾应对预案,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到2023年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矿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自然灾害救助、地震、重大火灾等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及市、县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到2025年基本形成全面覆盖、上下衔接、协调联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评估和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方法和标准,常态化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检查,强化综合性实战演练和无脚本“双盲”演练,全面提升应急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推进应急预案数字化建设。加大应急预案数字化建设力度,建立全省电子预案数据库,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文本电子化、流程可视化、决策指挥智能化。到2023年实现应急预案电子化全覆盖。
3. 强化监管执法建设
深化推进执法改革。按照“大综合、一体化”的要求,扎实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加快形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推动执法职责进一步集中和下沉,对适合综合行政执法且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事项,逐步向综合执法部门集中。合理划分应急管理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强化基层执法权限,对乡镇(街道)有能力承担的简易执法事项,依法授权或委托乡镇(街道)执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动态调整应急管理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编制统一应急管理执法目录,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制度,依法及时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主动公开应急管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清单,公开行政执法流程、行政处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制度执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制定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推动科学评价。到2022年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推动综合执法向远程执法、移动执法和非现场执法转变,提高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推广各类平台使用,将综合执法检查和办案业务纳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统一推广使用“行政检查+处罚办案系统”;依托“浙政钉”打通用户体系和业务应用,实时汇聚全省监管对象数据,综合运用安全生产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到2021年“双随机”检查事项“掌上执法”率达到100%;到2025年所有检查事项“掌上执法”率达到100%。
强化监管执法保障。推动市、县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规模、产业分布、企业数量及灾害事故风险管控等特点,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按标准统筹配置应急管理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突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到2021年,基层执法装备和应急器材规范配备率达到100%。落实财政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提升执法能力,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到2022年执法队伍中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执法人员的80%。
4. 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制度
健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制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手册,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办法,规范事故调查评估的程序、要求和标准。推进专业评估,健全事故调查第三方技术分析机制,推进专业事故调查评估机构建设,提升事故调查评估专业化水平。到2021年实现省级对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全覆盖;2025年实现省市两级对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全覆盖。
建立较大事故提级调查机制。落实提级调查,对建设施工、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工矿商贸、消防火灾、道路交通等领域发生的影响恶劣较大事故,根据事故类型由省安委办协调、相关省级部门负责提级调查,推动事故严格处理。常态化组织开展事故整改情况“回头看”,深入分析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原因、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对调查报告提出追责、问责、追刑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推动落实闭环。
落实事故举一反三机制。深入开展事故分析,找出规律性因素,发布统计报告、公布典型事故案例,指导推动事故防控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分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推动企业举一反三,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公开道歉制度和警示学习制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措施。
(四)建设高效有序的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 健全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制定消防救援力量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和应急救援任务相匹配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提升消防救援队伍全灾种救援能力,加快组建地震地质、水域、山岳、重型机械工程、石油化工、应急通信保障等专业机动队伍,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提升综合救援能力,推动实现从处置“单一灾种”向应对“全灾种、大应急”转变。优化力量布局和作战编成,科学布局建设一批机动和拳头力量,重点建设1支国家级综合消防救援机动专业支队、11支市级综合应急救援专业力量。
推进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科学规划应急救援平台布局,统筹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平台“1+4+N”布局建设,强化基础设施、装备器材、信息系统建设和人员配备。建设专业航空应急救援队伍,构建覆盖全省的航空救援通路网络,完成300处临时起降点建设,打造陆上“辐射50公里,确保1小时到达”的应急救援圈。加强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涉海涉渔、地下空间等专业救援和医疗救助队伍建设,配齐专业救援装备,配足应急物资,新建5支以上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森林火灾高风险县(市、区)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配备率达到100%。加强基层和企业专业救援力量建设,组建“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推进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灾害事故抢险和医疗救援能力。健全政府购买应急服务机制,加快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多渠道保障模式。到2025年全面构建以区域应急救援平台为支撑、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专兼职救援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鼓励支持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加强骨干队伍培育,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共训共练和救援合作机制,规范引导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完善救灾资源社会动员机制,制定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灾支持政策。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社会组织、企业合作模式,发挥红十字会在救灾救助中的作用,引导慈善机构等组织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全面提升社会协同救援能力。大力培育应急志愿者队伍,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搭建应急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引导应急志愿者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到2025年,应急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力争达到1‰以上;提升社会应急力量救护能力,红十字救护员取证率达到95%以上。
2. 完善救援协同联动机制
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充分发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和灾害事故处置应对协同机制,清晰各部门在事故预防、灾害防治、抢险救援等方面的职责,有效衔接“防”和“救”的责任链条,整合部门各类应急资源,强化基层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强化区域协同。健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区域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跨区域协同演练,统筹社会各方应急资源与应急力量,加强信息通报与共享,强化社会协同。健全区域协同发展机制,推进长三角区域应急联动平台建设,重点加强重大风险的联防联控。到2022年,与相邻省份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率达到100%;到2025年,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与接壤的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强化军地协同。健全军地协同机制,加强应急预案衔接和军地联合演练,建立应急救援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驻浙部队、武警参与抢险救灾的程序。健全军地应急协调和兵力需求对接机制,建立抢险救灾兵力使用调度制度,完善防汛防台兵力前置流程。推动军地应急信息实时共享,在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等方面强化协同。到2022年省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省军区、武警浙江省总队作战指挥中心应急信息互联互通;到2025年各级应急指挥平台与同级军队指挥机构应急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3. 强化应急救援综合保障
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完善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抢险救援保障、应急救援力量保障和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类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完善社会应急物资征用补偿标准和工作机制。健全应急物资分级分类储备标准,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科学确定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布局,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点),整合优化行业部门和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储备库资源,支持政企共建或委托企业代建应急物资储备库,实现储备库统筹利用。提升应急物资协议储备能力,加强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强化政策保障,建立重要应急物资产品动态目录和政府补贴机制,健全应急物资产能储备政策,建立应急物资协议储备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和核销政策,明确代储规模、质量标准和定价策略等。强化紧急医学救援对接机制,优化化学品伤害事故应急药物产能储备。
加强应急物流保障。统筹紧急运输资源,健全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紧急运输体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应急物流管理和指挥机制。完善紧急运输网络,加强公路、水运、铁路、民航、邮政快递等紧急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实行各类应急物资、医护及救援人员战时优先编组、紧急投送,免费通行、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高效畅通。优化紧急运输调度,加强应急物流基地和配送中心建设,推进政企联通的紧急运输调度指挥平台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陆路、空中、水上运输保障。
(五)健全示范引领的科技支撑体系,全面提升精密智控能力
1. 强化应急管理科技保障
加快建设应急通信网。统筹推进全省应急指挥信息网、卫星通信网、370MHz窄带集群无线通信网、短波通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融合通信调度系统,实现有线、卫星和无线通信网融合互通。加大偏远地区应急基础网络建设,协调运营商统筹架构网络设施,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重要城市、高风险设施周边区域建设一定数量超级基站,提升区域通信网络保障能力。到2023年形成天空地一体、全域覆盖、全时贯通的应急通信网,为突发事件快速响应、统一指挥提供韧性抗毁的通信网络支撑,提高“断网断电断路”等极端情况下的通信能力。
推进应急指挥可视化。建立应急视频汇聚系统,全面接入公安、自然资源、交通、文旅、住建、水利、林业等相关视频监控资源,推动利用铁塔、路灯灯杆等公共设施安装高空(高位)监控。到2022年实现对未覆盖的化工园区、重要场所、自然灾害易发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结合直升机、无人机、单兵、布控球等移动监控手段,确保第一时间实现突发事件现场可视化。
完善应急管理数据库。梳理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数据资源,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制定应急管理数据标准规范,依托全省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统筹规划建立数据资源共享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应急管理数据,融合相关行业和互联网数据,建成覆盖灾害事故、管理对象、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的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专题数据库。
2. 迭代深化智慧应急数字化应用
持续迭代自然灾害数字化平台。聚焦防汛防台、森林火灾、雨雪冰冻灾害、地震灾害等重点领域,突出实战导向,进一步推进各地各部门数字化相关业务和数字化系统的综合集成,拓展一体化、智能化、场景化多业务协同应用。完善自然灾害“浙江安全码”功能,拓展灾害风险“码上知”、人员“码上转”、救援“码上通”、灾情“码上报”等应用场景。充分运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建设成果,深化数据智能应用,推进大数据分析技术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灾情评估等场景的运用。
持续迭代安全生产数字化平台。开展企业安全风险普查、建立安全生产“一企一档”基础数据库。优化风险点、场所、企业、区域等风险评估模型,绘制安全生产动态风险“四色图”。全面整合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综合分析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风险监测、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检测、历史事故等因素,构建企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精准管控。推进道路交通、涉海涉渔、消防、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工矿、旅游、城市运行等重点领域建立风险感知系统,实现对风险隐患的超前预警、联动处置。推广安全生产“浙江安全码”,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两客一危”驾驶员等重点人员风险活动的动态监管。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功能,提高事件信息报送效率,智能生成应急救援建议方案,实现快速精准救援。建立管控力指数发布机制,精准评价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态势和成效。
3. 推进应急管理技术研发
加大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健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立项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领域重点、重大技术攻关与装备研发。推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完善应急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制定并定期更新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和技术改造计划,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在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领域加快应用应急处置技术和首台(套)装备等先进适用装备。
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加快引导和整合多方技术力量,依托省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龙头企业,建设应急管理领域重点实验室、创新载体、创新产业服务综合体,力争到2025年建设培育5个以上省部级应急管理创新载体。建立健全智库管理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队伍建设,依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研究机构,建设5个以上应急管理高端智库。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落实工作职能和人员力量,到2025年形成省市县上下联通的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
大力发展安全(应急)产业。加大安全(应急)产业的培育力度,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装备产业聚集区,实施一批引领性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提升灾害事故防治技术装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支持重点企业加强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推动全省灾害事故防治技术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加大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补助、税收扶持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应急装备研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和应急装备产业,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应急产业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到2025年,力争创建3个以上省级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培育30个以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安全(应急)产业骨干企业,初步形成覆盖应急救援、应急指挥、应急通讯等领域的先进应急装备制造集群。
4. 健全应急科技发展机制
加强应急管理学科人才建设。提升高校学科建设水平,支持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海洋大学等高校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推动合作共建应急管理学院或相关专业院系,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硕士点、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工作。加大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在重点科研项目设立、职称评定、人才认定等方面给予政策与资金支持。到2022年推动2所高校新设“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到2025年省内重点高校应急管理学科建设覆盖率达到70%,并力争达到一级学科申报条件;在各类核心省级人才计划中培育10名以上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到2023年建成完善的省市县应急管理专家库体系。
完善应急管理科技研发激励机制。加强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健全应急管理领域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的市场激励和政府补助机制,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支持应急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应急科技创新上的政策扶持强度,推动在重点研发项目和自然基金项目中设立应急管理专项计划。构建应急管理领域科技评价体系,设立省级应急管理科技评奖行业组。
加强应急管理科技合作交流。支持举办“长三角应急救灾和救援博览会”等一批有影响力的科技峰会、展览与交流论坛,推动应急领域科技交流。推动创新成果落地转化,鼓励安全(应急)产业跨国公司、国内龙头企业及科研机构在省内设立研发中心,与本地企业开展科技交流。推动应急管理国际交流常态化,建立国际交流培训长效机制。
(六)打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社会共治能力
1. 加强应急文化建设
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完善应急安全科普宣传教育保障机制,推动应急安全知识宣传和科学普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深化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打造应急科普精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发建设一批应急科普教材、读物、动漫、游戏、影视剧等应急管理公众教育系列产品。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到2022年,实现全省农村文化礼堂消防、道路交通、防汛防台等应急安全宣传全覆盖;到2025年,应急安全宣传教育在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和家庭全覆盖。
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平台建设。丰富宣传教育载体,利用新媒体、虚拟社区、移动客户端等载体加强宣传教育,建设数字防灾减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应急知识科普库、网上应急科普平台和应急虚拟体验馆,提升宣传覆盖面。推进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废弃矿山、危险化学品设施,依托科技馆、灾害遗址公园、游乐场等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建设面向公众的培训演练和自救互救体验馆;到2022年,全省建成1000个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
推进全民安全素养提升。深入开展企业百万员工大培训,统一师资教材、丰富培训方式、建立终身档案、确保培训质量,全面提升企业员工安全技能,到2025年实现全省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三场所三企业、工贸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全覆盖。深入实施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工程,推进全员培训,严格新员工上岗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专业性,到2025年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50%以上。强化安全班组建设,推动创建“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2. 完善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
有效发挥事故灾害保险作用。加大安全生产责任险统筹推进力度,依托全省统一的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健全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参与保险服务机制。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渔业生产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率100%,鼓励引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及三场所三企业等领域参与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加快推广巨灾保险试点应用,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健全政府保险机构协同推进机制,扩大农业保险、居民住房灾害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企业财产保险等覆盖面,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推动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巨灾保险制度试点建设,到2025年实现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全覆盖。
强化应急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自然灾害领域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物资采购、紧急征用、志愿捐助、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诚信制度和信用记录,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法依规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动态信用评价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行规、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
3. 健全社会化服务推进机制
发展应急管理社会化服务。健全社会化服务制度,拓展政府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种类,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社会专业机构等积极参与社会化服务。拓展社会化服务模式,采取政府购买、行业互助、企业自助、“保险+服务+科技”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广专家工作站、企业互助平台、安全生产体检站等参与基层社会共治管理新模式,协助企业解决研发、生产或管理过程中的安全难题。
强化应急管理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推进技术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推动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全过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合同报告制、服务承诺制。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依托平台加强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健全考核评价和惩戒淘汰机制,引导技术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制定政府购买应急管理技术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检测认证服务制度等,到2025年全省培育不少于60个高水平社会化服务机构。
4. 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深化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健全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定期编制发布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建立重大活动风险提示制度,明确风险等级和安全措施要求。全面构建立体化的城市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推进城市安全应急大脑建设,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精密智控。推动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辐射引领杭州、宁波、温州、金义四大都市圈城市群安全发展。到2023年,完成1个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到2025年,所有设区市全面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安全发展城市创建工作。
(七)建立科学完备的基础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担当履职能力
1. 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健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乡镇(街道)组建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具体承担基层应急管理的统筹、协调、指挥、考核等职责,可加挂应急管理站牌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工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较多和防汛防台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应尽量配备具有化工、防汛防台工作专业背景人员,可在省委明确的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置应急管理站。加强村(社区)应急管理力量建设,明确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在党员干部中择优配备应急管理员。
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标准规范。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建立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责任清单,出台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健全科学考评机制,强化组织管理、人员力量、机制建设、能力保障。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装备标准化建设,制定基层应急管理装备配备目录,分类分重点储备,强化装备保障,到2022年基层应急装备规范配备率达到100%。
强化基层应急管理网格化管理。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四平台,健全普通网格管理机制和专属网格管理机制,强化工业功能区网格专业化建设,配强安全生产网格员队伍;将防汛防台、自然灾害风险排查纳入网格管理日常重要职责。切实发挥网格员作用,提升应急管理网格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规范网格员信息终端使用,完善考核办法和考评实施细则,提升工作效能。
2. 推进基层应急队伍专业化建设
加强应急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推行应急管理工作导师制度,强化干部队伍传帮带作用,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开展年轻干部调训工作,强化应急管理事业后备人才储备。全面落实应急管理干部轮训制度,实施三年干部轮训行动,到2022年全省应急管理干部综合应急业务培训、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复训、专业领域业务培训达到100%;到2025年完成全省应急管理干部复训,市县同步开展乡镇、村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3. 推进激励保障体系建设
健全待遇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等保障政策,积极执行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抚恤政策,合理确定应急管理人员待遇,有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保障范围。
提升职业荣誉感。落实及时奖励制度,健全面向基层的职业荣誉体系和奖励制度,对重大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及时记功奖励。注重在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突发事件处置表现突出的应急管理干部中选树典型。注重在应急管理干部、社会应急救援队员中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社会荣誉。
4. 强化考核评价体系建设
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强化考核巡查结果运用,将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对本级部门的绩效考评,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的重要参考。
创新工作评价机制。建立动态评价指数,持续完善应急管理考核清单,构建应急管理动态考核系统,强化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工作过程性成效的量化监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细化明确容错免责情形以及不适用容错免责的负面清单,推动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机制。
四、重点工程
(一)风险普查与隐患排查工程
全面实施灾害事故风险防控能力提升行动,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风险基础数据库,编制灾害事故风险区划,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
(二)应急管理数字化改革工程
建设应急管理数字化先行区,全面推进“一网一群一系统”建设和“两大平台”迭代升级,提高应急管理数字化治理水平,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精密智控。
(三)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应急指挥能力、巨灾应对能力建设,科学布局区域应急救援平台,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快推进消防救援机动专业支队建设,培育危险化学品、隧道施工、海上安全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力量。
(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
实施基层应急管理创新行动,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机构、装备、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提升各级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议事协调机构的现代化、精细化和实战化能力,夯实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基层基础。
(五)全民安全素养提升工程
深化推进全省应急(安全)体验设施建设,完善场馆教育功能,开展应急避险、逃生自救、居家安全、防震减灾、公共安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应急救护培训等科普教育。全面推进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广泛推进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知晓率和满意度。
(六)应急管理综合保障建设工程
全面推进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物资实物储备能力,加强储备管理模式创新。落实综合执法改革意见,加强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和人才保障。深化应急管理科技创新,以平台建设为载体,加强先进装备研发应用,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科技支撑能力。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管理负总责,对标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推进本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强化要素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技术研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基层应急能力提升等保障工程,以及应急管理数字化治理、政府应急救援服务购买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经费保障机制,指导灾害易发多发地区依法落实政府预算预备费提取,逐步提高工伤保险中事故预防费的提取比例。各级党委政府要围绕破解应急管理难题,加强“四个重大”衔接,落地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列为政府优先实施和财政重点保障对象,制定项目资金、土地供应、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并积极参与中央资金竞争性分配,确保项目落地实施。
(三)强化规划实施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协调与衔接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重大政策、重点工程项目与属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上级应急管理领域专项规划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本级应急管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纳入部门和政府年度工作考核。
(四)强化监督评估
建立本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依据《浙江省省级专项规划管理规定》落实规划实施评估要求,对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任务举措、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加强各级专项规划实施评估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管理。由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组织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完成规划实施成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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