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惠政策:将推动未来兴办民间博物馆成风

发布于 2021-09-13 00:33

近日,国家文物局官网发布了一批政协、人大会议中,关于文博相关提案的答复函,其中内容涵盖:加大力度支持博物馆免费开放,加强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和管理,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等方面。

国家文物局在答复函称,要做好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名单动态调整机制以及将强化绩效导向,推动建立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评价制度。

另外,近年来非国博物馆发展迅速,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5月31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完成全国1428个非国有博物馆共计1,401,039件/套(实际数4,264,388件)藏品的登记备案。

未来国家文物局将会同民政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规范管理,推动现有扶持优惠政策的落实落地。

具体内容如下:


加大力度支持博物馆免费开放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04号(文化宣传类05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物博函〔2019〕892号

龙国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博物馆免费开放的提案”已交由我局会同财政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2008年以来,中宣部、财政部、原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除古建筑和遗址类博物馆之外,文物文化部门所属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已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截至2018年底,全国正式登记注册的5354家博物馆中,实际已经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博物馆数量为4743家,占全国博物馆总数的88.5%。

当前,随着“博物馆热”持续升温,社会公众需求不断增长,博物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亦需随着时代发展进步不断调整完善。我局赞同您提出的定期核定免费开放资金补助标准、扩大免费开放资金补助范围、建立免费开放资金绩效考评制度等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等建议,并在有关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予以体现。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中宣部、财政部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落实免费开放政策的调整完善。

一是做好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

一方面,研究强化中央财政对财力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支出责任,在免费开放资金上进一步向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倾斜。

另一方面,督促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转、维护经费保障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并开展“菜单式”“定单式”服务,提升博物馆免费开放水平。

二是建立健全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名单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新建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补助名单。

三是强化绩效导向推动建立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博物馆评估定级和运行评估情况与免费开放资金挂钩,形成能上能下、有增有减的资金动态分配机制,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加大对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和绩效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博物馆的财政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博物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文物局


加强民间博物馆建设和管理
推动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25号(文化宣传类0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物博函〔2019〕908号

朱晓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间博物馆建设和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国有博物馆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是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指导支持非国有博物馆进一步提升办馆水平、更好地发挥社会功能,我局2017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多措并举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可持续发展。该意见出台后,我局着力从以下方面积极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一是组织开展全国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工作,规范非国有博物馆藏品管理。旨在通过备案基本摸清全国非国有博物馆藏品总体情况,初步建立全国非国有博物馆藏品数据库,探索将非国有博物馆备案阶段藏品审查与文物认定登记相结合,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根据非国有博物馆的申请,组织文物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服务,对符合定级条件的文物按程序确认其级别,为下一步建立健全博物馆资源共享机制奠定基础。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完成全国1428个非国有博物馆共计1,401,039件/套(实际数4,264,388件)藏品的登记备案。

二是加强行业交流,提升非国有博物馆服务能力。2017年,我局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非国有博物馆专业委员会完成换届改组,积极推进非国有博物馆间的沟通协作和资源整合。上海市依托全市博物馆展览交流平台、博物馆教育联盟等,促进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的资源共享和双向合作。江苏省将非国有博物馆展览项目纳入全省馆藏文物巡回展项目推介。沈阳市通过“百万市民走进博物馆”文化惠民平台促使更多公众走进非国有博物馆。

三是强化差别化扶持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增强自身造血机能、积极拓展传播途径。我局将多家非国有博物馆项目纳入“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项目名单,并给予经费支持。天津、辽宁、江西、重庆、四川等地还通过将非国有博物馆纳入本省创意产品开发试点范围等方式给予优惠政策或经费补助。上海市探索引导非国有博物馆通过“文教结合”“文旅结合”“文商结合”等方式,不断增强造血机能。四川省成都市通过市级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专项资金近4000万元,支持建川博物馆举办改革开放四十年展览。

您提出的关于挖掘民间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文化传播功能、改变政府单一扶持方式、将民间博物馆纳入“十五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体系等建议,我局表示赞同,有些已在我局2017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明确提出,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动落实;有些将在正研究制定的《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予以采纳吸收。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民政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规范管理,推动现有扶持优惠政策的落实落地。同时,积极依托中国博物馆协会非国有博物馆专业委员会,建立健全非国有博物馆资源共享机制,支持通过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基金等方式,大力推动社会资本投入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发展。


感谢您对博物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文物局


适当拓宽免税收入范围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支持

国家文物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236号建议的答复

文物博函〔2019〕659号

王勇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博物馆条例》,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建议,已交由我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税费问题

国家在现行税收政策体系中已安排了一系列支持博物馆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增值税方面,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博物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非国有博物馆和国有博物馆均可享受上述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2018年初,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通过放宽非营利组织工资水平等认定条件,扩大非营利组织认定范围,进一步完善了非营利组织认定程序。非国有博物馆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可作为免税收入处理。下一步,财税部门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当拓宽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的范围,使更多非营利组织切实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

在财产行为税方面,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博物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政策。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博物馆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关于免费开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01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已明确将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方安排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对于纳入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非国有博物馆,可以由所在地方结合其绩效情况等,通过奖励资金统筹支持。

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内容已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予以支持。

根据《博物馆条例》规定,“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是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非国有博物馆举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在此情况下,由政府对非国有博物馆日常运转经费直接予以补助缺乏法律依据。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推进博物馆改革,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改革文件,并继续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推动非国有博物馆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落地。


感谢您对博物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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