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助学政策宣传 | 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于 2021-09-13 00:28
各位学生家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市现有的助学政策,以下政策中佛山市政策和省政策可以同时享受。
一、佛山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佛山市政策)
补助对象:佛山市户籍,就读于我市小学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孤儿)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索取《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填写后在9月15日前提交给学校,并同时提供《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供养金领取存折》《儿童福利证》《孤儿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证明材料,由学校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相关部门下拨补助经费给学校,由学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省政策)
补助对象:就读于我市小学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如下:
①脱贫家庭学生(有扶贫手册);
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
③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
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低保证明);
⑤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特困证/五保证/三无证/孤儿证/儿童福利证等相关证明);
⑥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边缘低保/临界低保等贫困证明);
⑦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证等相关证明);
⑧残疾儿童(有残疾证/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
⑨其他困难类别见分析表(有贫困证明)
补助标准: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资助办公室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一学年进行一次,秋季学期进行认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于9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由学校认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相关部门下拨补助经费给学校,由学校将补助款项拨付到学生家长有关银行账户上。
温馨提示
(1)若您属于佛山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您的孩子可享受佛山市户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和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
(2)若您属于非佛山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您的孩子可以享受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3)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统一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再实施我省户籍原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咨
询
事
宜
有关详情可登录佛山市教育局http://edu.foshan.gov.cn/
网页查阅相关文件或指引
或可致电学校电话:0757-29228340 咨询。
特别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联系求证。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马冈小学
2021年9月12日
编辑 |德育处
审核 |宣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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