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新政策来了,明年起实施!
发布于 2021-09-13 07:47
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责任规定》
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隔八年的更新
新政策对消费者权益做出了扩充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比如: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明确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
通过降低使用补偿系数,进一步减少消费者退换车时向销售者支付的使用补偿费;
补偿费的计算方式
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
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确定并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要求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供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参考;
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
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修理者履行三包责任时能够核实购车信息的,应当免除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
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及时免费补办等。
针对家用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的情况,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保护皮卡车消费者权益,促进皮卡车行业快速发展;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
强化生产者的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
新版汽车三包政策的发布
从微观来看
对汽车经销商的处罚力度扩大了十几倍
政策调整能够全面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从宏观来看
针对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特征
纳入到三包范围内
不仅规范了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向
也促进了新能源行业的良性发展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