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双“20条”政策措施操作流程服务指南

发布于 2021-09-1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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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政策措施操作流程

根据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双“20条”政策措施操作流程服务指南整理绘制,以方便企业浏览。

一、建立产业发展投资平台

建立股权投资平台,设立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投贷联动机制,吸引金融信贷资金跟进,形成资金放大效应。建立基金支持平台,扩大引导基金规模,吸引社会资本支持优势企业沿产业链拓展。用好跨境产业金融体系,组合运用省、市、区三级基金“以投引招”,推进境外项目落地枣庄。

二、加大智能制造支持力度

每年评选表彰10 家市级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每家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上机器人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超过 2000 万元且在机器人本体制造、关键部件、整机控制等具有核心技术的,按设备投资额的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的,且当年税收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增速,分别给予 5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支持具有引领作用的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争创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争创成功的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资金奖励。每年在两化融合、企业上云、5G 工业领域应用、工业互联网应用和平台建设等方面评选 20 家试点示范企业,每家试点示范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在 20 万元基础上分别上浮 30%、20%进行奖励;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不重复享受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奖励政策。

四、加强对重大技术改造扶持力度

在继续执行原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基础上,对投资总额过10 亿元的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奖补力度;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项目所在地区(市)财政再给予 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 2000 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按照当年实际到位设备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仅限生产、研 发、检测设备),市级财政补助比例提高至 15%,项目所在地区(市)财政再给予 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 2000 万元。

五、推动高成长型企业发展

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瞪羚企业”和“一企一技术”“单项冠军”等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和 20 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

六、打造中小企业云平台

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对新评审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每年对市、区 (市)两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字化转型示范评比,设 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七、加强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对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单户单笔担保金额1000 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 1.5%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年担保总额进行 奖励,年担保总额在 2 亿元(含 2 亿元)以上的,给予 50 万元 奖励;1 亿元(含 1 亿元)—2 亿元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1 亿元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开展应 急转贷业务每日转贷费率在 0.1%以下、服务企业数 50 家以上、 服务金额 10 亿元以上的应急转贷机构,按服务金额进行奖励, 服务金额 20 亿元(含 20 亿元)以上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服务金额 10 亿—20 亿元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优化农业信贷担保 补助政策,确保政策性担保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 1%。对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高于 1 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对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 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市的企业(承诺不再迁出我市),一次性奖励 800 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在精选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精选层转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600 万元;对在省内四板市场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以上奖励在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一次性予以兑现,奖励资金从企业新增税收地方收入留成中补助。

八、加强科研平台建设

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新型研发机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项目支持。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凡在枣庄 立项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 2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九、建设专业研究机构

积极对接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市、院双方按照2:1 比例共同出资建设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枣庄分院;积极争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市财政给予每年 100 万元运行支持资金,连续支持 5 年。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综合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资金支持。对落户我市成为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的,给予 500 万元项目支持。

十、支持关键技术攻关

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围绕全市“6+3”现代产业“卡脖子”技术开展“揭榜攻关”,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 500 万元配套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实施的落户我市的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按其获得的国家和省支持资金额度,给予最高 500 万元配套支持。支持全社会创新创造,对入选枣庄市“墨子创新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 50万元和 10 万元的资金奖励。

十一、支持推进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

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认定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00万元配套支持。新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主体,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运营主体不重复奖励,以最高级别给予奖励。奖补资金从新增税收中列支。

十二、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孵化项目成效,分别给予最高1000 万元、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按照支持创业成效,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运营管理团队,按“一事一议”给予重点资金支持。

十三、加强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设立1000 万元市级产学研联合基金,支持科技成果来我市转移转化。对获得省绩效奖励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其获得省绩效奖励资金 50%的配套奖励。

十四、支持项目向园区集聚

设立1亿元的市级产业基金,支持股权引导资金优先向园区倾斜,鼓励推动银行金融机构与开发区开展战略合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产业链大项目原则上全部落户开发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新增工业用地优先保障省级以上园区,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研究制定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限要素优先保障重点发展方向工业项目,对纳入《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 70%及土地成本确定的土地底价让。

十五、完善产业用地供给方式

探索完善带项目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模式,支持以“作价出资”方式处置改制企业土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市县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至少安排 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

十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鼓励企业使用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多层厂房,扩大生产规模。深化“标准地”制度改革,提升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方式出让的比重,完善履约监管协议,推进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十七、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2021 年土地出让净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6%以上,以后每年提高1 个百分点,2025 年达到10%以上。

 

十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

每年引进20 名左右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掌握核心技术、支撑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给予 50 万—200 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举办“创业枣庄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每年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及团队 20 个左右,给予 5 万—50 万元奖励,落地符合条件的,纳入“枣庄英才”政策支持,给予 50 万—300 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深化“柔性引才”模式,每年引进柔性合作专家不少于 100 人。加大青年人才引进力度,40 岁以下高层次青年人才占总引进人数比例不低于 40%。对企业全职引进、年薪 50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等额奖励。做好“鲁班工匠”技能人才评选工作,每年评选市首席技师 40 名左右。

十九、创新开发区财税分成机制

对各省级经济开发区实行单独的经济核算体制,坚持核定基数、增量分成、超收激励的原则,以上一财年为基期核定开发区的收入和保障基数,财力保障基数全额拨付给开发区,当地税收的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返还。

二十、实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

实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投资总额达到 10 亿元以上的项目,享受我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政策。符合我市发展的新兴战略产业、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 500 强企业、各类产业领军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在枣庄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可适当放宽标准。对与世界 500 强企业、大型央企民企合作的引领型重大项目,市财政予以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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