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理实践看,怎样写好审理阅卷笔录?

发布于 2021-09-15 06:57

审理阅卷笔录是审理人员在阅卷过程中梳理案情,摘录案卷事实、程序、证据等重点内容,综合分析形成意见,发现存在问题所形成的记录。撰写审理阅卷笔录是审理工作的重要方式和载体,它可以帮助审理人员在阅卷过程中理清思路,加深记忆,提高阅卷效率。笔者结合审理工作实践,对如何写好审理阅卷笔录谈几点认识。
审理阅卷笔录主要由被审查调查人的主体身份情况,案件来源、领导批示、办案程序,事实、证据、定性情况,涉案财物情况,对被审查调查人的处理建议五个部分组成。
被审查调查人的主体身份情况。这部分主要对应案卷中的主体身份卷部分。阅卷中,应首先梳理写出被审查调查人的基本情况,然后将案卷中的主体身份材料逐一列举,主要包括:被审查调查人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党内外任免职文件,入党志愿书、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其所属单位性质的证明材料,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委委员等情况的说明材料,曾受到处分的情况等,列举过程中应逐一与前面录入的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进行比对核实,发现缺少有关书证或证据间存在矛盾及时记录在阅卷笔录中。
案件来源、领导批示、办案程序。这部分主要对应案卷中的程序卷部分。阅卷中可以将程序卷内容进行梳理并记录在阅卷笔录中。做到边阅卷,边记录,边比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发现程序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并记录在阅卷意见中。并提出补证意见,待补证后将补证情况简要列明,并作出最终认定意见。
事实、证据、定性情况。这部分主要对应案卷中的证据卷部分。与证据卷按照违纪违法类型分别订卷相同,这部分的阅卷笔录也应按照违纪违法类型分别撰写。每一种违纪违法行为的阅卷笔录主要包含以下三部分内容:一是基本事实,即经审查调查查明的主要事实。二是证据状况,即能够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证据,这里包括证人证言、书证材料、本人陈述和违纪违法事实材料见面情况。三是阅卷意见,即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标准进行评价,记录存在问题。撰写该部分内容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摘录案卷笔录时,应对笔录内容进行概括提炼,突出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行为手段及其发展过程、主观动机、参与人员、资金来源、财物去向、造成的后果或影响等事实要素,一些重要情节尽量使用案卷笔录中原话。二是梳理书证材料,应逐一注明其能够证实的事实内容。三是要对证据材料进行核对分析,看被审查调查人多次笔录前后陈述是否一致,被审查调查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是否一致,言证与书证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没有证据或孤证的情况,定性是否准确等。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在阅卷意见中,并提出补证意见,待补证后将补证情况简要列明,并作出最终认定意见。
涉案财物情况。这部分主要对应案卷中涉案财物情况部分。在阅卷过程中应逐一梳理摘录,并核对相关证据和处置情况,提出阅卷意见。需要特别注意,涉案财物是否追缴到位,追缴到位的是否手续合法、处置恰当,未追缴到位的应由审查调查部门提出追缴意见。
对被审查调查人的处理建议。这部分主要对应案卷中审查调查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主要包括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审查调查部门对违纪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对被审查调查人的处理意见和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意见。在摘录上述内容后,审理人员通过阅卷,并综合审理谈话情况,提出审理意见。
审理阅卷笔录是撰写审理报告的基础。撰写审理阅卷笔录的过程,实际是督促审理人员认真阅卷、深入思考的过程,是帮助审理人员去除浮躁、凝神静气的过程,绝不可流于形式。(作者戴暕 单位:天津市市级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来源 | 中央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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