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残障之声·法律政策观察(第4期)
发布于 2021-09-16 06:47
1.3 东京残奥会于9月5日闭幕。国际残奥委会主席安德鲁·帕森斯致辞称:“在这场体育盛会期间,我们尊重差异,传递人性的美好,展示多样性的统一……通过此次残奥会,选手们实现了梦想,他们的运动精神也激励着在电视机前观看比赛的人们。”详细新闻见[东京残奥会闭幕]
在康复和社会保障方面,报告强调了残障儿童获得康复服务和相关保障的情况,尤其是为贫困残障儿童补贴或直接实施的“脱残手术”。参与方面则强调了《未成年保护法》下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意见的听取,而未涉及公共政策的参与问题。报告还强调,残障儿童和非残障儿童一样,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儿童优先”原则的保护,并能获得特殊保障。
此轮审议过程中,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向我国政府提出的问题在各类机构中生活的残障儿童的人数与性别比例。我国政府首先回复了残障儿童的数量(504.3万人)以及性别比例(男:294.7万、女:209.6万),目前“民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福利机构收养残疾儿童9万多名,3万孤残儿被家庭寄养”,指出残障儿童大多依靠社区服务获得康复训练。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结论性意见中对生活在各类福利机构中的残障儿童以及农村残障儿童的表达了关切,建议我国政府“也在农村地区提供充足的基于社区的服务和援助”。同时,委员会在建议中认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是造成抛弃残障儿童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得到实质性的放宽,对于遗弃残障儿童的影响值得进一步研究。
我国政府在2018年向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第二次履约报告(CRPD/C/CHN/2-3),仍然以教育、康复救助、其他关爱项目为核心。报告中首先指出,《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强调了儿童的平等权利与“重视、吸收儿童意见”,但并未明确有哪些具体措施。教育部分指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在校学生数48.2万人,比2010年增长15.9%”。在康复救助部分原则性指出了特定境遇下残障儿童能够享受救助措施以及有14.1万0-6岁残障儿童获得基本康复服务,但并未提供更多具体信息。报告也提供了一些其他关爱项目的情况,如儿童大病救助项目与中国儿童中心的“童+365计划”,每年收益人数为几百人的规模。
经过上述梳理可见,我国政府在两次报告中强调的均是残障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情况以及接受康复服务方面的福利政策,这种政策倾向也体现在《2019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中。
本期公约部分的主题是残障儿童,但由于各方面限制,不太容易直接获得残障儿童的反馈,我们也决定不用成年人代为发表意见。因此本期推荐一部纪录片《遥远星球的孩子》[ 全片地址: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R741117WY?share_source=copy_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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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残障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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