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
发布于 2021-09-16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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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计生协、省爱卫办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全面推开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
加强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到2022年底,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基本健全,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居民健康素养提升,生活环境改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是明确主要任务
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由3-7人组成,办公服务场所设在村(社区)内,保障必要的服务设施;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卫生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等6项工作;建立工作例会、定期报告、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通过开展骨干专业知识培训、鼓励报考相关资格认证等方式,加强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坚持“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的理念,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
要求各地将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村(社区)建设和基层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县(市、区)相关部门明确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岗位设置与绩效措施,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给予必要人力、物资、经费支持,乡镇(街道)要加强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领导和经费支持。各地结合2021年全省村(社区)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面推进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促进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计划生育协会于2020年8月先后在合肥市6个县区12村(居)开展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试点工作,2021年又将试点工作扩展至合肥市9个县区357个村(居),其中瑶海区和肥西县实现全覆盖。从试点工作情况看,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成立后,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更加主动积极,已成为联系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健康促进、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助力疫苗接种等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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