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小微企业补贴政策

发布于 2021-09-16 07:42

一、补贴条件:20210 年7 月2 日以后在哈尔滨市9 城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呼兰、阿城、双城)落户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 年内全日制博士、硕士、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一)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有独立创业项目,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担任创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企业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营业场所,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 年以上;到农村创办领办合作社、电商平台的需正常运营2 年以上,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 万元,对其中到农村创办领办合作社、电商平台并正常运营2 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 万元。

为推动小微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享社保补贴,同时,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可减免税费。

据了解,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

来源:搜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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