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坚持有案必受!

发布于 2021-09-16 07:55

在9月14日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法制局二级巡视员曾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了公安机关为规范执法源头管理、积极推进受案立案工作机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曾斌表示,改革受案立案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执法源头管控,公安部于2015年11月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目前,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均制定出台了受案立案改革实施意见,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不规范问题。主要做法有:一是坚持有案必受。推动各省级公安机关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立案信息系统或者功能模块,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接报案、受立案进行网上记载和实时监控管理。一些地方还根据受立案审查期限要求设置预警功能,对于超期未处理的案件自动提示,有效防止有案不受不立、办案拖延等问题。二是推行“三个当场”制度。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并全面公开“三个当场”制度内容及投诉方式。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公安部组织开展刑事受案立案突出问题专项网上督察,推动地方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还增设了案件管理机构,有效强化对受案立案环节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整改隐案瞒案、不如实受案立案等问题,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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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曹传杰  山东舜翔(枣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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