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近日,媒体报道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手册中有这样一条规定——报道称,记者在该校官方网站找到了不同版本。内容范围随着年代变化有删减,核心内容未变。有网友表示,新的研究生手册里并没有此项内容。9月15日上午,学校研究生院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媒体记者称,这条规定已经取消。而据该校一名大四学生表示,此前并不知道学生手册中有此项规定,也未听说过本校有学生曾因为婚前性行为受到处罚,“这种事情要怎么核查呢?难道要去医院做检查么?”基本可以确定的是,这条规定存在过,而和类似其他规定一样,也难言被严格执行。单就规定来说,可操作性不高,对于学生来说没什么存在感,制定的理由是什么?有专家说,它是为了应对相关负面事件,学校可以用这个作为依据进行处理。也有声音说,它更像学校预先写好的免责声明。大学生正常恋爱、平安毕业,万事大吉,但如果未婚性行为产生了负面影响和恶劣后果,手册已经“有言在先”,勿谓言之不预也,不要说没有跟你事先说过,学校明令禁止,是学生私下违反了规定,没有理由再找学校来担责。大学生多是成年人,大学怎么过、是否谈恋爱、认不认可性行为,首先是个人选择,但他们很多显然涉世未深,裸贷、校园贷、偷拍、分手泄露隐私等问题时常出现,学校应拿出行动,砍断邪恶之手,关心、保护、引导好学生。学校制定校规,学生自主选择,都是双方的权益,但要奔着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成才,学校有序发展的共同目标相向而行,而不是“留一手”。规定在变化、完善,体现出学校理念的更迭,一些内容表述留下了更多解读空间,比如,有学校规定,学生发生非婚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没有鼓励,但也没有禁止,只是造成不良后果要处罚。再如,不少学校对寝室留宿划定了红线。学生宿舍异性同宿、公共场所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开除学籍。在学生宿舍男女同床者,或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因为此类行为越过了个人私域,对其他学生、公共空间造成侵犯。必须禁止,不容狡辩。规定引发了网友讨论:也有很多人持不同意见:规定再次把大学生婚前性行为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搬出来。讨论不是坏事,没有定论也问题不大,起码可以给大学生提个醒:珍惜青春、保护自己、尊重别人。你如何看待大学生婚前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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