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大赛性质:“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由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主办、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和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中学生》杂志社承办,积极为中学写作教学服务,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公益性,每年举办一届,接受教育部的审核与监管。
第二条 大赛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文艺方针,服务“立德树人”教育目标,严格遵照教育部要求开展大赛活动,为中学生搭建高标准竞赛平台,激发写作兴趣,提高语文“核心素养”,助力发展素质教育。第三条 大赛宗旨:弘扬叶圣陶教育思想,助力语文课程改革;倡导中学生健康写作,发现与培养文学新苗。第五条 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组建,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等若干名。
第六条 组委会的职责:审议、修订大赛章程,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经费筹集等工作,议决其他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第七条 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赛事日常组织联络及相应的后勤服务工作,保障大赛的顺利开展。第八条 大赛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教育界、文学界、新闻出版界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作家、诗人、教授、语文特高级教师、资深编辑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若干名。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根据大赛章程制定评审实施细则,为大赛命题,评审参赛作品,确定获奖等次,点评和推荐获奖佳作,对有关评审和奖项的异议进行解释和处理。第十条 评奖公正性:评委会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第十一条 评奖回避制度:参评者亲属、推荐单位,以及一切有可能影响评奖公正的人员,均不得担任评委。第十二条 参赛对象和参赛方式:参赛对象为高中学生(包括职高、中专等),由学校或文学社团负责教师组织集体参赛。大赛分初赛和决赛,初赛实行线上投稿与评选,经初赛选拔优秀者,参加现场决赛。
第十三条 稿件要求:参赛作品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符合大赛写作理念与主导思想。文稿严禁抄袭、套作,不能一稿多投,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第十四条 “全国十佳小作家”奖申报:写作能力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由学校推荐,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中学阶段在国内正式报刊发表的作品、未发表新作和个人文集等。 第十五条 奖项设置:初赛设立省级一、二、三等奖,决赛设立全国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另设立“全国十佳小作家”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团体奖。
第十六条 初赛评比:参赛学校登录大赛官网注册申请,待组委会审核通过即可登录填写本校参赛信息,再通知本校学生注册投稿,然后组织校级评委按一定比例初评推荐组委会复评、终评,评出省级奖项,发放电子证书自行打印。
第十七条 决赛评比:从初赛省级一等奖获得者中择优确定参加全国决赛选手。决赛采取统一命题、现场限时写作的形式,每份赛卷由三名以上评委进行盲评,按初评、复评、终评的程序评出不同等级的全国奖项,并将举行颁奖典礼。
第十八条 “全国十佳小作家”奖评比:由评委根据申报材料评审确定入围选手参加决赛,再由多名评委综合评议评出。
第十九条 其他奖项的评比:根据参赛学生获奖情况,评出相应等级的指导教师奖;根据学校组织和获奖成绩,评出团体奖。
第二十条 每份参赛稿件按总分100分进行评比。
第二十一条 基础项(60分):参赛作文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分为三个方面:1.内容(20分):切合题意,主题鲜明,思想健康;2.结构(20分):思路清晰,有头有尾,详略得当;3.语言(20分):用词准确,表达流畅,贴合语体。第二十二条 加分项(40分):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参赛作文如有以下突出特点,酌情加分,满分为止。1. 选材好:视野开阔,题材多元,还原生活,注重体验,虚构合理;2. 角度新:视角求新,独具慧眼,善于聚焦,善于求异,善于转换;3. 情感真:情感真挚,见解真切,出自内心,立意正确,积极向上;4.构思巧:讲究章法,清晰连贯,巧妙布局,跳出模式,勇于尝试;5. 手法活:表达自由,多种方式,多种手法,灵活多姿,努力创新;6. 语言美:遵循规范,自然流畅,合意得体,准确生动,个性鲜明;7. 文风正:健康活泼,多姿多彩,贵在朴实,力戒浮华,反对颓废。第二十四条 大赛本着公益性原则,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在校学生自愿参加。 ( 2021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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