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目】考前高频笔记,每日记一记!(9.21)
发布于 2021-09-21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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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
考点55:关于电子申请的若干规定(分值3分)
1.电子申请用户
2.电子申请用户注册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方式包括:当面注册、邮寄注册和网上注册。
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应当提交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签字或者盖章的用户注册协议一式两份以及用户注册证明文件。
3.电子申请的接受和管理
电子申请受理范围包括:(1)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3)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
电子申请的受理条件应当符合规定的,受理程序如下:
(1)确定递交日和申请日
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的日期为递交日。
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收到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2)给出申请号
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根据专利申请的类型和申请日,自动分配申请号,并将申请号记载在请求书和数据库中。
(3)发出通知书
电子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员应当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应当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4.电子发文
专利局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向电子申请用户发送各种通知书和决定。电子申请用户应当及时接收专利局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电子申请用户未及时接收的,不作公告送达。
自发文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人未接收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的,专利局可以发出纸件形式的该通知书和决定的副本。
考点56: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复议(分值1.5分)
1.复议参加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复议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是被申请人。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2.复议机构及其职责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称“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部门及人员调查取证,调阅有关文档和资料;
(3)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4)办理一并请求的行政赔偿事项;
(5)拟订、制作和发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9)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意见或者建议。
考点57:申请复议的范围(分值1.5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四条规定,除本规程第五条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复审、无效的程序性决定不服的;
(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代理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五)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由此可知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
(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6)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7)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8)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不予恢复的。
(9)专利权人对给子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0)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5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
(12)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6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13)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不服的。
(14)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15)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恢复不了的。
(16)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
(17)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作行政处罚不服的。
(18)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19)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2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相关法 》
考点56.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分值:2分)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理解】
高级法院不享有想管辖什么案件就管辖什么案件的权力。
考点57.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分值:2分)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理解】
1.注意本条第(二)项民诉法授予最高院较大的自由级别管辖的权力。
2. 注意: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型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二审案件由最高院管辖,以及上述案件的一审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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