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关于2021就业困难及离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公告
发布于 2021-09-21 18:36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21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以工代训、一次性创业补贴
项目资金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民生改善,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51号)文件精神,对县内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以工代训的企业予以摸排申报,按照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根据政策规定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申请条件及补贴范围
(一)申报条件:
在秦安县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下同)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补贴范围:
1.补贴缴费时间界定:
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底
2.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最长不超过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3.补贴方式: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县人社部门进行申请。
二、申报资料
各类企业申请社保补贴资金,需向秦安县人社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认定:
1.秦安县2021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人员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就业创业证编号、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等)(附件2);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工资发放册;
7.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8.社保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9.其他需要佐证的资料。
①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三、申报程序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公示:人社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扶持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3.核拨资金: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项目二、以工代训
一、补贴范围
(一)以工代训的含义
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不单独组织开展培训。实施以工代训一方面是鼓励新吸纳就业扩岗位,另一方面是支持困难企业和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企业实现稳岗保岗位。
(二)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条件:
在秦安县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总部授权许可开展相关工作且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可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三)以工代训的补贴范围:
1.组织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困难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等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各类企业(新吸纳人员是指2021年1月1日后企业新录用的人员)。
2.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是指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同期平均值下降40%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类行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对于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项目较多的企业,确定是否为“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类行业企业,其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应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企业能够提供自2020年以来进出口业务实绩证明材料的企业,也可认定为外贸企业)。
二、补贴标准及用途
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该项补贴资金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支出。
三、补贴期限
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补贴申领以月为单位,企业可逐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所需资料
(一)企业首次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认定: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秦安县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附件4) ;
3.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困难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的,提供员工入职手续复印件;
4.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与企业电费、或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它能源耗量、或营业收入同2019年同期比较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上一季度工资发放册及银行对账单;
5.《秦安县2021年 月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以工代训人员当月工资发放册及银行对账单;
6.企业对其提供材料真实性出具的承诺书。
(二)企业首次申请经审核批准拨付后,再次申请补贴时,企业只需要提交《秦安县2021年 月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五、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的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并对其提供材料作出承诺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审核公示:县人社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补贴发放人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核拨资金: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于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注意事项
(一)以工代训补贴不得与岗前培训补贴重复领取,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不得重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二)已开展了在岗培训并享受了培训补贴的企业,可以申领以工代训补贴,但在岗培训当月不得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三)符合申领以工代训补贴条件的企业要积极进行申报,申报过后将不再办理。
项目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秦安县范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对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放宽到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以前享受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国家限制行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不属本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该项支出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当地资金的10%以内安排使用。
三、所需资料
1.秦安县2021年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审批表。
2.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4.个人真实性承诺书(附件8)
5.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6.相关人员身份证明
四、申领程序
1.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应向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退役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2.审核公示:县人社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补贴发放人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经县人社局审核后,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秦安县人社局三楼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303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8-6529360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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