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目】只要基础打的牢,考场轻松拿分!(9.21)
发布于 2021-09-21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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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
01
某双代号网络计划如下图(单位: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网络图关键线路有3条
B.该网络图工期为18天
C.I工作最早开始时间为第9天
D.H工作的总时差为1天E.B工作的自由时差为0天
01
单代号网络计划中,工作C的已知时间参数(单位:天)标注如下图所示,则该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最早完成时间和总时差分别是( )天。
A.3、10、5
B.5、8、2
C.3、8、5
D.5、10、2
01
下列选项中,关于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总时差最小的工作是关键工作
B.总时差为零的工作就是关键工作
C.单代号网络图中,均为关键工作的线路是关键线路
D.双代号网络图中,由关键节点组成的线路是关键线路
工程法规
【关一:思维导图】
【关二:核心考点】
考点16: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重要程度】★★★★★
1.出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协助承租人索赔和尊重承租人选择权。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2.出卖人的义务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融资租赁合同,虽然出卖人是向出租人主张价金,但却需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由于出卖人是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 则承租人便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包括出卖人应向承租人履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民法典》规定,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1)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2)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3.承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人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关三:随堂练习】
01
根据《民法典》,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融资租赁合同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B. 融资租赁合同属于涉及三方当事人的合同
C. 出卖人和出租人可以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的内容,无须经过承租人的同意
D.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E.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关二:核心考点】
考点17: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
【重要程度】★★★
1.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承运人与托运人各承担一定的义务,互享一定的权利。承运人有义务安全、准时将
货物运抵约定地点,并有权取得托运人支付的费用,而托运人或收货人有义务支付运输费用。
2.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关系,不是围绕货物本身产生的,而是围绕着运送货物的行为而产生。
3.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
货运合同一般以托运人提出运输货物的请求为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4.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
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和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同一人。在第三人为收货人的情况下,收货人虽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
【关三:随堂练习】
01
关于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说法错误的是( )
A.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和托运人一定是两个人
B.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的货物
C.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
D.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关二:核心考点】
考点18: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重要程度】★★★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仓储物是否交付为要件。这是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2.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是动产
仓储合同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是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民法典》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关三:随堂练习】
01
关于仓储民法典律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仓库变质、损坏的,不免除保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B.仓储合同自仓储物交付时成立
C.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的,保管人不得自行向存货人交付
D.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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