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应知应会】实地考察篇∣公共广场

发布于 2021-09-21 19:19

1.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其中必须要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关爱未成年人”类别的公益广告。


2.显著位置设置公益广告景观小品(景观小品可以是钢铸造型,也可以是石雕或绿化造型,应有艺术造型元素,一般长度不小于3米)。


3.运用多种形式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包括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我们的节日、学雷锋志愿服务、关爱未成年人、移风易俗等),定期更新内容。


4.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盲道、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管理(管理部门在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线内停放,不影响正常交通不算违章停车)。


5.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6.无占道经营现象(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7.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


8.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


9.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10.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设置牢固可靠。


1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分类垃圾箱(桶)完好、无破损现象,外观整洁,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分类标志完好。


12.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


13.每隔500米在显著位置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的指示牌。公共卫生间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入口处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标识明显,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14.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


15.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16.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17.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18.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19.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20.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21.无不文明养宠现象(遛狗不带狗绳,地上有宠物粪便均不合格)。


22.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来源:盖州市创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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