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前线】就业政策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发布于 2021-09-21 21:38

就业政策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为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从源头上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国家制定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规定。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2018年征兵时间从8月1日开始,9月 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一般于6月中旬毕业生离校前完成初检初审,具体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

(一)对象、条件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青年男女,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男性年龄条件为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女性年龄条件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二)政策待遇

1.退役后学历升级、复学政策

(1)高中生享受大学学费资助。本科、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高中生高考单招加分。在参加省属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试点考试,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10-20分投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优秀士兵大专生免试专升本。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服役期间荣获1次优秀士兵奖励,即可专升本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4)放宽退役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大学生考研计划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教育部每年安排5000个研究生名额专项招考。

(6)大学生考研享受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义务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服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教育部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2. 经济补偿优惠政策。

义务兵服两年兵役,在经济上的收益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对在服役期间立功的,按立功等级增发优待金5%至 15%。

(2)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按照每年4500元的标准,义务兵服役两年可领取退役经济补助9000元。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

(3)义务兵津贴。按平均水平计算,义务兵第一年津贴为每月850元左右,第二年为每月950元左右,2年的总津贴费约有21600元。

(4)一次性退役金。国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每年为4500元,两年合计9000元。

(5)复员费。包括基本复员费、医疗保险和返程补助,平均3390元左右。

(6)养老保险。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平均有26377元养老保险金存入。

(7)职业年金。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平均有15863元职业年金发给个人。

(8)大学生特别奖励金。凡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大学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政府按照每人16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9)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本科、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就业、职业发展优惠政策。

(1)退役后报考公务员享受优惠政策。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拿不限专业条件职位一定比例名额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

(2)报考事业单位享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报考事业单位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

(3)报考政法干校享受优惠政策。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的20%招收大学生退役士兵。

(4)报专武干部享受优惠政策。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转业军官中招录。

(5)报考国有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全省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录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录用计划10%的名额,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

(6)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①享受税收优惠。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在3年内每户每年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目前为8000元,可上调20%,达 9600元),依次抵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②享受创业贷款。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可按规定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

③享受优先入驻创业园。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进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④免费教育培训。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1年内的,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都公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三)大学生参军应征咨询与报名联系方式可以向学校学生处(武装部)、思想教育科老师咨询,也可直接致电吉林省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431-82830153,0431-82830155)。具体信息请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ilinjohs.cn/),以及各高校就业信息网查询。

编辑:运营部 陈也嘉

新闻媒体运营中心

202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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