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房,要缴纳物业费吗?收房不入住新房,需要缴纳物业费吗?知识点来了!

发布于 2021-09-22 00:21

很多时候,我们在买了房,但我不收房,要缴纳物业费吗?收房了但我又不住进去,需要缴纳物业费吗?
这是很多人存在的疑惑,甚至是很多人在讨巧地利用不自然,甚至是想当然的做法,最后是不是你收到了律师函了,但自己却一脸懵,怎么办?
一、我们来解析一下不收房,要缴纳物业费吗?
房子建好了,开发商交房了,可业主却因为各种原因未收房。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物业费要不要交?这个问题并不是个别业主的问题,而是很多人都存有的疑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1.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比如说玉华苑B区,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就交付的)
2.好多人一看到这个条件,我是不是可以说它没能达到使用要求就不用去收房了。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
(正常情况下,达到交付使用的小区,都会由楼盘置业顾问通知或是短信通知说,在那天交房,那么你的房子从次日起,就要开始计算物业费了)。
3.实际上看到玉林很多楼盘,只要是延期交房了,都会在交房的时候,给予一个大礼包就是免去多久的物业费的赠送模式。
简单地说:“如果你买的小区交房了,符合相关的交付使用条件,通知你那一刻开始,次日就开始计算物业费了”。

那么很多人就会在问了,如果小区某些楼栋没能实现一户一表的问题下,属于符合交付条件吗?但实际上你可以看到,御林湾,首成天悦等系列楼盘都一期交付使用时,都没有办法做好一户一表,但同样是算你的物业费,你又能怎样?不缴纳,随时停电停水,跟玩的似的。

二、我收房之后,不入住新房,需要缴纳物业费吗?
实际上这个问题不用去思考,都知道是必须要缴纳物业费的,你收房了的手续,肯定是要你预先垫付物业费的,这是正常的交房流程。
那么实际上来说,你已经是承认了这个楼盘小区符合了交付使用条件,故是要正常缴纳物业费的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建设单位和买受人按照物业销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关规定。
如物业建设单位(开发商)没有签订赠送物业费等相关另外约定的,则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物业费。

那么很多人又会有了这么个疑问?那我不入住,物业费不能打折扣吗?比如50%或70%的折扣,行不行?实际上来说,如果你是物业公司,你也不会那么傻乎乎的去这么干,谁不想都赚点钱呢?
那么我们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例呢?或者是地方城市所在地的相关要求呢?
我们咨询相关部门答复如下:对于闲置的房屋物业费缴纳比例问题,我国极少地方出台有闲置房屋可以降低收取物业费用的地方性法规,桂林市目前尚未出台有相关的规定。
当然这是有后果就是,人家物业公司起诉你了,如果上述两种情况下,你都不进行缴纳物业费,或是长期达到1年以上的条件,都会起诉你,就是给你发律师函了。
那么你如果找不到是楼盘本身的原因,造成无法交付使用,但又强制交付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个人建议还是跟物业公司去协商,缴纳完欠交的物业费就可以了。
但又会涉及到一个违约金的问题,这个需要你怎么去商谈了,甚至如果是小区里的,有多家业主都是如此,可以一起去商谈,能不能免去违约金,毕竟人多力量大的结果。
却不能是作为“老赖”抗争到底,不缴纳,雪球越滚越大,那时候真的交不上了,实际上,这些招式人家一告一个准。
甚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了。那时候的性质或许就真的不同了,毕竟大征信时代来临,不仅仅是欠网贷或银行贷款要上征信,或许你相关行为也是被纳入到征信,那就真的得不偿失了。
并且如果物业公司想要联合律所一起,分开给你发律师信,然后一个个起诉,那时候岂不是更多人要承担诉讼费用,毕竟你无法赢的。然后律师事务所在跟物业公司去分摊你们的诉讼费用,好像也是极好的了。(当然这是开玩笑的了,不得当真)。
如果你觉得说的对你有用,也是可以打赏一下,证明了写这些东西确实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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