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度原创 ⊱ 放弃继承也要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吗?
发布于 2021-09-22 06:31
【案例回顾】
张某与妻子李某经营一家小吃部,由于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30万元,张某为王某出具了借条。2016年张某患癌症,钱都用于治疗,后张某病故。王某找到李某和其子小张,要求偿还借款30万元,李某声称我们放弃继承,依法不负责偿还张某生前欠债。张某生前仅有一套年久失修的老房子,无其他财产,那么该笔欠款应由谁偿还呢?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虽然根据继承编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以继承人所得遗产的价值为限,对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不受此限制。
本案中,被继承人张某虽是以个人名义借款,但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去世,作为共同债务人的李某不论是否继承遗产,都应对此夫妻共同债务负共同偿还责任。而张某儿子作为继承人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依法不负责偿还张某生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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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度律师 坚持原创第123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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