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消息!2021黑龙江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贴标准发放政策!
发布于 2021-09-22 09:14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21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二、调整办法和标准: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5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1.6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2.与本人基本养
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0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97%增加。(三)适当倾斜: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