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缴费期为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缴费标准为
每人每年320元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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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拿出小本本记好
(一)、实行年缴费制,即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1、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由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资助(重点优抚对象由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基金全额资助)。2、城乡低保对象、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由医疗救助给予50%资助,个人缴费160元/人。3、稳定脱贫人口(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本地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1、具有本地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
2、非本地户籍的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
3、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常住人口。
1、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2、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
3、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常住人口到居住的社区、村参保。
流程:城乡居民由各乡镇、街道(社区)组织开展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在校大中专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各高校统一组织、统一参保。
城乡居民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当年不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职工医保断保人员、福利机构新接收弃婴、各类新增特殊困难人员,及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它特殊情形才能中途参保(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初次参保、无人看顾的精神病患者等)。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个结算年度,基本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含统筹门诊、特殊门诊、大病特药)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城乡居民应在区域首诊,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按逐级转诊转院的原则办理手续,未转诊住院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降低15%。限在零陵区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时使用,最高支付限额320元/年/人。患有符合政策规定的47种慢性疾病如: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康复治疗)等可以申请办理特门。特殊门诊不设起付线,每月限额为300或500元,报账比例分别为政策范围内费用的80%(尿毒症、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报账比例为政策范围内费用的85%)。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时,限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使用,报销比例为70%,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 360 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 600 元,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 960元。因动物咬伤未进行住院治疗的,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种狂犬疫苗,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低于300元的按实支付。 执行湘人社发【2018】2号、43号文件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自付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2万元(住院分娩超定额的费用、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偿,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限额为40万元。4、贫困人口(含特困、低保、致贫返贫和监测户)医疗待遇 “六重保障”改变为“三重保障”。由脱贫攻坚期实施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险、医疗救助、医院减免、财政兜底等“六重保障”改变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常态化“三重保障”,不再实施扶贫特惠保、医院减免和财政兜底。基本医疗保险:贫困人口(含特困、低保、致贫返贫和监测户)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不再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提高10%和住院费用报销财政兜底(即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在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经转诊程序在县域外住院医疗政策范围内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账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系统自动根据身份属性提高报账比例,实行“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在《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出台以前,继续实施健康扶贫期间医疗救助政策,取消脱贫攻坚期内超常规措施安排。(一)、本市内医院住院
病人在本市内所有定点医院住院,必须在入院后3日内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医院医保科办理登记手续,并留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出院时在医院即时兑付。
(二)、省内市外医院、省外医院住院
病人入院前或入院后3日内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区政务中心四楼异地就医窗口办理转诊审批手续(也可通过电话转诊0746-6322210、0746-6782210、智慧人社APP等方式办理),并在所住的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登记,出院时即可在医院即时兑付。
(三)、意外伤害住院
意外伤害病人在本区内及市级定点医院住院,入院后24小时内填写好意外伤害调查申请表交医院医保科,经调查后,属可报的范围再到医院医保结算窗口补偿。区域外医院住院的意外伤害病人,出院后持住院病历资料到区政务中心四楼意外伤害审批窗口填写意外伤害调查申请表,经调查属可报范围者,在意外伤害审批窗口进行补偿。
附 办公室电话0746-6222470 政策咨询电话 0746-6246982特门审批电话 0746-6331725异地就医电话 0746-6322210 0746-6782210中心后台补偿 0746-6331860
如有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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