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目】只要基础打的牢,考场轻松拿分!(9.22)
发布于 2021-09-23 18:05
施工管理
01
施工方进度计划的调整内容有( )。
A.合同工期目标的调整
B.工程量的调整
C.工作起止时间的调整
D.工作关系的调整
E.资源提供条件的调整
01
下列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中,属于质量管理环境因素的有( )。
A.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
B.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协调程度
C.管理者的质量意识
D.运输设备的使用情况E.施工现场的道路条件
工程法规
【关一:思维导图】
【关二:核心考点】
考点19: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重要程度】★★★
1.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费用、支付报酬和赔偿损失。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
费用并支付利息。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偿还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2.受托人的义务
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事务报告和转交财产、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以及承担赔偿。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 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 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 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关三:随堂练习】
01
关于委托合同,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B.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C.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齐条
D.经过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托人不再承担责任
E.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不再处理委托事务
【关二:核心考点】
考点20: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重要程度】★★★
《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三:随堂练习】
01
关于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说法错误的是( )
A.因为承包人缺乏资质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发包人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
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合格,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E.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每日养成打卡习惯,
努力进步不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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