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在公共区域植入广告需要经过业主的同意
发布于 2021-09-24 08:28
小区在现在是一个普遍的存在,不管是大城市,还是小县城,甚至于有些乡镇都有小区,而小区都有公共区域,小区公共区域广告应运而生,主要是电梯里,小区路灯等公共区域,那么如果是商业广告,这里的收入是怎么分配的,各位业主可曾知道。这么说吧,那些广告的入驻,作为业主的你,事先知道吗?
《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广告的区域是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物业要接商业广告,需要跟小区业主协商,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接入广告。而广告收益也应该向业主公开,并注明用途。这笔收益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来支配,用于小区的建设,业主有权力查这笔帐,如果有富余,甚至可以抵扣物业管理费。
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可以用来进行小区的建设,和维修基金一起把小区建设得更好。
你的小区公共区域有广告牌吗?对于这些广告收入,你知道用在哪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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