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用?】公共收益中物业公司合理运营成本如何界定?有些方式可用不得!

发布于 2021-09-24 10:03

电梯广告收入

公共场地停车费
快递柜场地租金
这些都是小区公共收入

但是
对于很多业主而言
这却是一笔“糊涂账”
这账,到底该怎么算?


案情简介

某湖湾花园是昆山的大型居住小区,某成物业服务公司是小区的物业服务者,冷先生于2017年9月购买了该小区的一栋房屋并入住至今。平时冷先生总会在小区看到各种商业广告,也会看到物业收取停车费,但对于这些收益的明细冷先生感觉自己一无所知。

在向物业公司询问无果后,冷先生将物业公司告到了昆山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公示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的某湖湾小区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及明细、公共收益用情况、账目、公共收益账户交易明细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成物业服务公司作为某湖湾花园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公示义务。冷先生于2017年9月登记取得小区房屋所有权,其要求公布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其已进行了相应公示,但其仅在个别公示栏公示,且提供的公示内容未加盖公章,无法达到公示效力,物业公司应在案涉小区内所有公示栏中公示加盖公章的相应内容。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成物业服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在小区所有公告栏张贴加盖公章内容的形式公示某湖湾花园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糊涂账”变“明白钱”

《民法典》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虽然民法典等明确规定,小区公共场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对于这部分收益,很多业主并不知情。对小区业主和业委会来说,如何守好共同的“钱袋子”,让这笔钱更加公开透明?


物业又如何在合理范围维护自身利益,收取经营成本。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要尽量明确细致,比如结合行业规范的标准明确服务等级,何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公共收益按怎样的比例分成、合同终止后如何交接等,可避免纠纷或在纠纷发生后有助于自身维权。

物业公司在收取及使用相关公共收益后,理应向业主进行公开,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双方共同打造和谐美好生活环境。

关于公共收益知识

快来看看

Q

小区公共收益有哪些?

A


广告费、停车费、进场费、公共场地租金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果在楼道、电梯、道闸等地方设置广告,可以收取广告费;在小区公共区域设置车辆收费停放场地,可以收取停车费;在公共场地摆摊、安装快递柜,或建设通信基站等设备,还可以收取进场费和占地费;此外,出租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健身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租金也属于小区公共收益的一部分。

    

02


Q

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A


扣除物业管理费用后,属于业主共有

    

在扣除管理成本后,上述小区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费用,这些公共收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存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可以将公共收益存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
    

公共收益按规定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03


Q

收支明细如何公开?

A


至少每季度公示一次

    

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成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热点。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频率上,业委会或物业应当至少每季度将公共收益收入及使用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一次,每半年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内容上,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应当对公共收益的本期收入、管理成本、本期收益和拟入账金额等进行公示;成立业主大会后,则需要由业委会进行公示,除了上述内容,还要公示本期公共收益账户中补贴物业服务费、用于物业管理其他需要等支出。

04


Q

公共收益管理谁来负责?

A


业委会可制订具体使用管理办法

作为业主代表所组成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业委会有义务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可以由业委会制订公共收益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如果小区物业发生变更时,还可以由业委会组织开展公共收益审计,保障小区全体业主权益。

《民法典》实施之后,全国各地的新闻媒体均对《民法典》做了大量的宣传报导,关于公共收益(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所得收益)的规定越来越被业主熟知。比如,电梯广告费、外墙广告费、快递柜入场费、商家小区入场费等公共收益。广大业主都知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承担“合理成本支出”的举证责任,如无法举证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需要将公共收益全部返还给业主。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在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做到合规管理呢?

根据物业管理法律实务的经验及结合代理相关公共收益返还诉讼案件的体会,从物业公司日常管理、风险控制、法律规范的角度,谈谈物业公司如何对公共收益进行合规管理。

01

在具体的物业管理项目中,就公共收益问题与业委会工作对接、沟通协调中做到合规管理




02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制度和流程上做到公共收益的合规管理




03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注意的事项




04

就上述三项物业公司公共收益合规管理的要求,进行量化打分考核、制订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落实验收。





为合理解决近年来小区业主公共收益问题矛盾焦点,为规范公共收益的合理使用,明确公共收益的合法用途,透明公共收益的资金使用,从而建设和谐小区、幸福小区特设立本课程。本课程结合最新法规与实战经验为一体,多课时多专题及时进行工作调整,降低日常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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