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落户新政策限购新规

发布于 2021-09-25 10:48

在海南自贸港的建设发展历程中,其打出的“百万人才进海南”口号热度不断攀升,曾出现人才落户海南人数暴增,办证中心人山人海的现象,就连海南各地区的房子也大量卖出。可见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魅力如此吸引人们。

但最近,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一项《关于调整海口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为了促进海口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该通知发布后,即刻对海口市购买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内容如下:

一、购房政策调整

1. 新落户的人才

原政策为: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新政策为:新落户在海南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后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可购买第2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

2. 未落户的人才

原政策为: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可在我省购买1套住房。

新政策为:还尚未在海南落户的人才,则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且本人的家庭在海南省没有自住房,才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3. 实行全域限购

原政策为:在我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在限购区域外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新政策为:非海南省户籍人员。不再区分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实行全区域限购。非海南省户籍家庭购买住房,须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4. 离异人士限购

原政策为:没有任何限制。

新政策为:对于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海南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二、人才落户调整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有关规定执行。

落户的条件为: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其中985、211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为55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40周岁以下;且需先就业再落户。

还需注意的是,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在海口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在本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在海口购买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文章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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