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出台!三亚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新政策!
发布于 2021-09-26 09:29
补贴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我省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我省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http://Www.CreDitSaiLing.Com(三)补贴标准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四)办理材料补贴对象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核查和校内公示后,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供以下材料
: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报告、校内公示情况、享受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上述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就业见习补贴(一)文件依据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2018〕152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19〕1号)。(二)补贴对象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24岁未就业青年。(三)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业见习岗位工 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期内(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或提前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四)办理材料单位按月支付见习人员见习岗位工资,应在支付见习岗位工资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员名单、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上述初次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单位申请后续补贴资金,应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就业见习人员有变化时,还应提供就业见习人员变化表),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月将后续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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