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出台!天津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政策!
发布于 2021-09-26 09:30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事业单位抚恤金标准。近日,市人事、劳动、民政、财政四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为:因公牺牲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凡
2004年10月1日后死亡已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数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发。烈士的抚恤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抚恤金标准已先于事业单位进行了调整,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后,实现了不同性质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同等抚恤标准待遇。事业单位抚恤金。一、抚恤金计发基数及标准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的文件精神,抚恤金的计发标准如下:(一)在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再加上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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