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共管理体制的构成
发布于 2021-09-26 09:32
广告公共管理体制
广告公共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广告公共管理的总体框架,主要由广告行政管理系统、广告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系统构成。
广告行政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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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广告行政管理系统是指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其所属的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主体的广告公共管理机关,依照国家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广告行业及其广告活动进行管理的系统构成。它主要包括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信息的管理等内容。
一般来说,广告行政管理由广告管理机构、广告管理法规、广告验证管理、广告管理对象四个子系统构成。在整个广告行政与法制管理的系统中,国家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完成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资格和广告内容的证明文件或材料的查验以及对广告发布后的事后监督,允许其经营广告业务和发布广告信息,并对广告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就是广告行政与法制管理系统的整个运动过程和运动方式。
广告行业自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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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行业自律,又叫行业自我管理。它是指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自发成立的民间性行业组织,通过自行制定一些广告自律章程、公约和会员守则等,对自身从事的广告活动进行自我约束、自我限制、自我协调和自我管理,使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要求。广告行业自律是广告行业进行自我管理的一种职业道德规范,它主要通过人们在广告活动中自觉遵守和维护这种职业道德规范来发挥作用。它是目前世界上通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并逐渐发展成为广告行业自我管理的一种制度。
广告行业自律制度一般由广告行业组织来监督执行。广告行业组织有世界性的广告行业组织,如由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媒介三方面组成的国际广告协会;有各大洲广告行业组织,如亚洲广告协会联盟;有各国广告行业组织,如美国的广告审查委员会、英国的广告业务标准委员会和中国的广告协会等。除此之外,许多国家还有各种与广告相关的行业自律组织,如英国有报纸发行人协会、报业公会、杂志发行人协会、英国广告客户联合会和广告从业人员协会等,美国有广告协会、广告代理协会、广告联盟等。
社会监督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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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社会监督,又称广告消费者监督或广告舆论监督。它主要通过广大消费者组织,依照国家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广告进行日常监督,对违法广告和虚假广告向政府广告公共管理机关和新闻媒介进行举报与投诉,并向政府立法机关提出立法请求与建议。
广告社会监督是伴随着消费者运动发展起来的。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消费者运动成为与虚假广告和欺骗性广告进行斗争的一种日益活跃的力量。它主要通过消费者对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进行举报与投诉的形式,借助新闻媒介等社会舆论的力量,对其进行点名批评,从而限制或制止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广告出现。在通常情况下,通过一定的消费者组织对广告实行事后监督和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是保护消费者运动的重要内容。
广告社会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制止或限制了虚假、违法广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有利于广告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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