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 (2021-2022学年)
发布于 2021-09-26 12:11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确保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籍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缀学,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我区对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教育资助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花都区义务教育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一)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广东省户籍学生需认定为困难,即《申请材料表》中根据所持证件和证明计算参考分值在15分以上(含15分);
外省户籍学生需是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或持有《低保证》、《特困救助供养证》、《孤儿证》、《残疾证》之一。
补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
(二)城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广东省户籍学生需认定为困难,即《申请材料表》中根据所持证件和证明计算参考分值在15分以上(含15分);
外省户籍学生需是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或持《低保证》、《特困救助供养证》、《孤儿证》、《残疾证》之一。
补助标准: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
(三)花都区政府农村困难家庭在校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花都区政府农村困难家庭在校学生生活补助对象为花都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花都区农村户籍持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残疾学生补助标准(同时持有残疾证和低保等困难证件)为每生每年1500元。
持证是指持有《低保证》、《特困救助供养证》、《低收入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优抚对象证》、《儿童福利证》、《孤儿证》等证件之一。
以上资助政策如遇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时间节点提醒
(二)为了不影响您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请您及时按上述要求进行资助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新小学
联系人:何珊珊
联系电话:020-86993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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