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

发布于 2021-09-26 13:04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确保番禺区义务教育在校学籍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而辍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我区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教育资助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番禺区义务教育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一)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番禺区义务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1.广东省户籍学生。需进行困难认定,经学校认定小组根据《认定申请表》中所列证件和证明计算参考分值在15分以上(含15分);

  2.外省户籍学生。需是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或持有《低保证》、《特困救助供养证》、《孤儿证》、《残疾证》或系统推送重点保障人群。

  补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

  (二)城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番禺区义务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1.广东省户籍学生。需进行困难认定,经学校认定小组根据《认定申请表》中所列证件和证明计算参考分值在15分以上(含15分);

  2.外省户籍学生。需是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或持有《低保证》、《特困救助供养证》、《孤儿证》、《残疾证》或系统推送重点保障人群。

  补助标准: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

二、时间节点提醒

  (二)为了不影响您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请您及时按上述要求进行资助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同时,特别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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