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解读(二)
发布于 2021-09-26 18:34
科技创新系列政策解读(二)
一、
高新技术企业概念
二、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1
电子信息:软件;微电子技术;计算机产品及其网络应用技术;通信技术;广播影视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术;智能交通和轨道交通技术。
2
生物与新医药:新医药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研发技术;药物新剂型与制剂创制技术;医疗仪器、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
3
航空航天:航天技术;航空技术。
4
新材料:金属材料;无机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精细和专用化学品;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关的新材料。
5
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与标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高技术专业化服务;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
6
新能源与节能:可再生清洁能源;核能及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
7
资源与环境:水污染控制与水资源利用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物理性污染防治技术;环境检测及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技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资源勘查、高效开采与综合利用技术。
8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安全生产技术;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新型机械;电力系统与设备;汽车及轨道车辆相关技术;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传统文化产业改造技术。
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注册成立365天以上)。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2、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潞州区科技局宣
编辑:李慧芳
责编:冯嘉伟
监制:史艳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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