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提醒-婚丧喜庆怎样操办才不违规
发布于 2021-09-26 22:29
婚丧喜庆怎样操办才不违规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八年多来,在中纪委网站历次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类型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案发率”稳居前列,2020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的查处数量达到3500件,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人数达到4002人,党纪政务处分人数达到2969人。
那么,如何判定党员干部举办的婚丧喜庆事宜不属于违规操办呢?怎么样才能做到不踩“红线”呢?为进一步申明纪律、讲清规矩,在宴请事宜高发的国庆长假来临之际,公司纪委特别对“婚丧喜庆”问题进行解读。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纪律要求,时刻做到不违规、不逾矩。
相关规定
“婚丧喜庆事宜”,主要是指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各类喜事、丧事等。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在操办婚丧喜庆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和标准,宴请规模不得超过15桌(150人),宴请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反对铺张和奢靡浪费,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二)严禁采取分批次、多地点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三)严禁以任何方式、途径和名义,邀请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上级领导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禁借机敛财。不准以任何方式收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上级领导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或者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操办,或者由其承担应该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五)严禁动用公款、公物、公车,或者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六)严禁在本单位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七)严禁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妨碍道路交通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八)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和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
(九)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报告制度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婚嫁等喜庆事宜一般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一般应在事后10天内报告。党员干部要把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自我约束和廉洁承诺,及时如实报告,严禁少报多办、阴阳报备的情形,凡实际操办与报备不符的,都要按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二)关于宴请对象的问题
党员干部确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清、旁系血清和近姻亲)范围内。
(三)关于是否能证婚等问题
在职党员干部不得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持、证婚、司仪等,不得参与亲属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党纪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中石化《职工处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务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婚丧喜庆办酒席,宴请宾朋,本是一项民间习俗,人情往来本无可厚非,故而党纪上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但是不能违反纪律、破坏规矩,特别是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得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更不得借机敛财。
从中纪委公布的相关案例来看,有一些党员干部为规避监督,花样翻新,有的“化整为零”分散办,分时段、分地点、分批次多次宴请;有的“掩人耳目”异地办,采取异地设宴的方式逃避监督;有的“暗度陈仓”不操作,表面上遵规守纪,私下广发通知,只收钱不办酒席或少办酒席。上述种种行为,破坏党风政风、影响民风社风、触犯纪律红线。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正确的亲情观、交往观、义利观,带头弘扬新风新俗,自觉文明节俭,依纪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业,自觉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营造公司风清气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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