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指引(2021年版).
发布于 2021-09-27 00:42
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指引
(2021年版)
为推动中学少先队组织规范开展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团)工作,进一步做好团队衔接,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根据《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等规定,制定工作指引如下。
1. 制定年度推优入团工作安排。
中学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团委(团总支)领导下,按照“坚持政治标准、重在培养教育、过程公正规范”的要求制定年度推优入团工作安排,细化推荐标准、工作流程等,明确各中队具体任务,广泛征求意见后向全校发布。
2. 进行培养教育。
(1)向全体少先队员介绍推优入团工作,培养少先队员对团组织的向往。
(2)有入团意愿的少先队员递交入团申请书。
(3)确定一名少先队辅导员(或一至两名团员)作为培养联系人,日常开展培养教育,引导他们端正入团动机等。
(4)有计划地组织有入团意愿的优秀少先队员进入中学团校学习,按照《新时代中学团课教育指导大纲》要求开展团课教育,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等,鼓励成为注册志愿者。团课学习不少于8学时并须通过考核。
培养教育过程一般不少于三个月,要与少先队员参与“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少先队岗位锻炼等有机结合。拟推荐对象一般应获得过“红领巾奖章”一星及以上星级章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少先队员”荣誉。
3. 确定推荐对象。
(1)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规定的“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的推荐标准,确定符合标准的少先队员人选。
(2)召开中队委员会提出推荐对象。会议程序为:
拟推荐对象汇报个人简历、学习及工作情况,谈对团组织的认识,表达入团的愿望及动机;
培养联系人报告拟推荐对象的情况及自己的意见;
听取其他队员、辅导员对拟推荐对象的意见;
与会队委就拟推荐对象是否符合推荐条件进行讨论,由中队委员会报告对拟推荐对象的审议意见;
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中队委员的半数。
中队委员会讨论两个以上少先队员作为推荐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对提出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中队委员会提出推荐对象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提交大队委员会
公示无异议后,中队委员会填写推荐表,报大队委员会。
(5)大队委员会审议
大队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有:是否符合推荐为团的拟发展对象的条件,推荐手续是否完备等。
根据审议结果,形成推荐报告,向具有发展团员审批权限的团组织推荐,并通知中队委员会。
4. 确定为团的发展对象。
中学团组织对少先队大队委员会上报的推荐报告,要在两个月内预审。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大队委员会,确定团的发展对象。
经少先队组织推荐的拟发展对象,经团组织批准,可直接确定为团的发展对象。
5. 按照团组织要求统一履行新团员接收程序。
1.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履行全团带队政治责任,加强对推优入团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年满14周岁申请入团要求。县级团委、少工委要摸清辖区内推优入团工作基本情况,靠前指挥,帮助中学少先队组织认真规范做好推优入团工作,逐步实现全覆盖。2021、2022年实现年满14周岁、未满15周岁的新入团团员中,经少先队组织规范程序推优入团的比例分别不低于70%、90%。学校推优入团工作情况要纳入“红领巾奖章”集体星级章评定、“优秀少先队集体”荣誉评选考察内容。
2.中学少先队组织要从严把关,按照规定程序真正选拔一批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行、综合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少先队员成为推荐对象。
3.对经过推优入团的成为团的发展对象的,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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